湖南长沙,17岁的小徐在当地某酒店,花了15元在该店购买了一盒避孕套,使用后发现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4-01-17 17:19:55

湖南长沙,17岁的小徐在当地某酒店,花了15元在该店购买了一盒避孕套,使用后发现已经过期2个多月,随即要求酒店赔偿1000元并支付体检费用,可是令小徐没有想到的是,酒店竟然“反诬”其说过期避孕套是从垃圾堆里捡的。

酒店为什么说小徐是从垃圾堆里捡的?

原来,小徐发现产品过期后,并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工作人员去房间查看,而是在前台打印出产品明细后退房,随即向市监部门举报此事。酒店认为,自己的工作人员会定期清查房间内过期物品,统一扔到酒店门口的垃圾桶内。所以怀疑小徐是从垃圾堆里捡的。

而面对酒店的“诬陷”,小徐气不打一处来,他认为这盒产品已经过期两个月,除非这两个月酒店都没有打扫卫生,否则,怎么可能在桶里捡到2个月前的过期产品?

小徐还称,自己是第一次入住酒店,根本不知道酒店提供了哪些品牌的避孕套,酒店的质疑根本就不成立,而其这样说就是为了推卸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酒店售卖过期产品,毋庸置疑属于欺诈行为,小徐要求酒店赔偿500元并支付体检费用并无不当。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的,就需要负有举证责任的人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换句话说,如果小徐想要索赔,就需要证明酒店售卖过期产品的事实。

当然,民事证据的证明要求是高度盖然性原则,即一般人看很可能发生,而非排除合理怀疑原则。这就是说小徐只要能够提供酒店售卖过期产品的基本证据就可以,比如消费记录、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即可,而一旦提供了这些基本证据,酒店如果否认,认为的小徐可能是从垃圾堆里捡到的,或者小徐从自带的故意讹诈酒店,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酒店举证证明,否则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就应该由酒店来承担。

是不是酒店卖的,其实酒店要想搞清楚其实很容易,看看进货、出货单、换货记录、甚至于酒店监控,不就一目了然?

最后,据悉记者介入后,酒店已经答应对小徐进行赔偿。在此,除了提醒酒店方面定期清查房间内的产品,避免再发生类似的情况,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们,在购买产品或者服务时,一定要保留好消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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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飞雁

南飞雁

4
2024-01-19 09:18

职业打假,或者恶意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