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警惕!”重庆,一女子在服装店里试衣服,每次总是找借口穿衣服出门再回来,来回折腾了好几次,竟然穿着新衣、新鞋子,一去不复返。女店主:试了两个多小时,大意了!
据悉事发当日,女店主王女士在看店,见一女顾客进入店内,便上前热情招待,女顾客也是个自来熟,上来就说是王女士的老顾客,还有她的微信,经常关注她。王女士见女顾客带着口罩,没有认出是谁,心想可能真的是自己的老顾客。
随后女顾客在店里转了一圈,没有试衣服,说自己手机昨天晚上丢了,隔壁手机店有朋友,去看看等会再来。
半个小时过后,女顾客果真返回,还开始试衣服。王女士连连夸赞女顾客穿上衣服好看,但是女顾客还不放心,说要让隔壁的朋友看看,王女士见状于是跟出门外看了看,见女顾客往手机店方向走,也就没放心上。
可令王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女顾客随后返回,又试衣出门再返店,折腾几次,等王女士彻底放下了心后,竟然一去不复返。
王女士称,衣服价值600多,鞋子也是新款,没挣到钱,还被偷了,真是太气人了。
先套近乎、再反复试探,等王女士彻底放下戒备后,再盗窃,这样的手法,一看就是个老手!
从法律上来讲,虽然单看女顾客这次盗窃行为来看,因盗窃数额并未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重庆为2000元以上)的标准,女顾客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但是这并不是说,女顾客就不可能构成盗窃罪,如果经查女顾客还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的,最终仍须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即便未达到盗窃的标准,公安机关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对女顾客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王女士店内的监控已经拍下女顾客,即便女顾客戴着口罩,怕是警方也不难将其找到,因而女顾客最终不仅要退赔王女士的损失,而且最终也难逃法律的严惩。
本案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也提醒广大朋友们,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多留个心眼!保护好自己的财物,同时,一旦遭遇不法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