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创始人赔偿责任问题|创投实务
之桃评职场
2024-01-14 12:33:57
[爆炸R] 投资协议通常要求创始人和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且连带地就以下情形导致的损失对投资人进行赔偿:
[一R]创始人或者公司违反了在交易文件里约定的义务;
[二R]违反了陈述和保证,或陈述和保证有错误;
[三R]未能履行交割前或交割后的任何承诺、义务;
[四R]公司在交割之前的税务责任、环保责任、应缴付未缴付的员工社保、公积金等员工福利相关的责任、产品责任以及因交割前事项产生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比较重大的责任。
[向右R] 为了减少自身的风险,创始人和公司可以要求限制赔偿责任的范围,比较常见的限制方式:
[握手R] 要求目标公司/创始人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一一个最大限额(限),比如投资人的投资额或创始人仅以其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公允价值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设定一个引发赔偿责任所必须达到的损失金额(起赔额),比如除非投资人的单项损失索赔高于10万美元,不则投资人不得提起索赔,以避免双方耗费人力物力处理金额较小的索赔,得不偿失。
[看R]一般来说,公司和创始人赔偿责任限制在公司和创始人存在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的情形下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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