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干了!”天津,女子入职某公司,入职前说好的月薪4500元,入职后直接以各种理由降到了2300元,更令她气愤的是,入职13个月兢兢业业、勤勤恳恳除了阳了基本没请过假,恰逢太爷爷去世想多请1天的假,却遭到领导猛怼,亲戚的问题和你有什么关系?你请假就必须同意?气得女子直接撂挑子走人!
据九派新闻报道,女子王女士入职某公司时和公司说好的月薪4500元,入职不久后,公司就以各种理由,将王女士的工资降到了2300元。虽然如此,王女士想着现在工作也不好找,于是也没多说,仍然任劳任怨,继续工作。
可不料,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却让王女士彻底寒了心,一气之下提出离职走人。
原来,不久前王女士的太爷爷去世。悲痛万分的她,急着回家奔丧,于是便向公司请假,起初她想请丧假,公司以不是直系亲属为由拒绝,而后她和公司确认可以请2天年假,她想着后续的事情比较麻烦,想多请一天!
谁料,竟遭领导猛怼,“亲戚的问题和你有什么关系?你请假就必须同意?你对公司有什么贡献?”等等。
气得女子直接回怼领导,“我家的事当然和我有关系,我太爷还得看我什么时候工作完再死?”随后,一气之下离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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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员工给公司工作不是卖给公司了,做人做事要讲良心,员工家里出了事,公司领导不给予同情、援助也就罢了,还处处为难、出言不逊,真是太没人性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太爷爷去世能否请丧假?女子请事假、年假,公司能否不批?女子遇到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维权?
2、太爷爷去世能否请丧假?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劳动者结婚或者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单位应当酌情给予员工1-3天的婚丧假,如果路途遥远的,还应当酌情增加路程假。
同时,我国劳动法5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具体到本案,女子太爷爷并不属于上述人员的范围内,女子以太爷爷去世为由,请丧假不符合规定。
3、公司不批准女子的丧假,女士以太爷爷去世为由申请事假或者年假,公司是否一定要批准?
由于我国的法律目前没有关于事假的强制性规定,事假的相关事项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和企业与员工之间意思自治的范围。
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换句话说,无论是事假、还是年假,批准权都在于用人单位,这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用人单位享有批不批准员工事假的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的行使应当符合公序良俗。
具体到本案女子的这种情况,亲人去世,前去吊唁,是人之常情,符合我国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公司仍以自主权为由,拒绝批准女子的请假申请,显然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4、除了自己离职,遇到这样不近人情的公司,还可以怎么办?
工资低还没有人情味儿,这样的公司呆着确实没有什么意思,但是如果说想继续待下去,员工遇到类似的情况,其实还可以直接强制休假。
而这种情况下,而公司最多是按照事假扣除员工的相应工资,而不能旷工或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辞退员工,否则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为经济补偿的2倍,其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最后,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更高的法律!任何企业都是有“温度”的人组成的,制度绝对不是只是冷冰冰的管束!
因而在此,希望广大用人单位,别光想着效益,在日常管理中还要以人为本,多一点温度。也提醒广大劳动者,遇到类似的情况,学会据理力争,合法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