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激励常见退出情形|实务
之桃评职场
2024-01-07 12:04:35
1⃣️ 在创业过程中,我们刚开始饮血为盟,要拼出一番事业。但是中间可能会各怀鬼胎,因为主观或客观的因素离开创业团队。
2⃣️ 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职:
股东因为自身的原因,比如身体,能力问题,操守,观念,理念不一样等原因不能履职的,要把股份让出来。
这种情况定价可能是原价,最多加少量利息。
3⃣️ 故意和重大过失:
在一些重要的岗位做出伤害运营利益的事情,这种情况下会被解职,肯定就是离开。
这种情况一般是原价回购,甚至进行损失追偿。
4⃣️ 离婚、继承等: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会遇到比如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伙人退出
如果合伙人夫妻之间没有做财产约定,那么股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A合伙人离婚,他所持有的股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显然不利于项目的开展。
至于继承
公司股权属于遗产,依我国《继承法》、《公司法》规定,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和股权财产权益。但由于创业项目“人合”的特殊性,由继承人继承合伙人的股东资格,显然不利于项目事业。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只继承股权财产权益。
因此,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为确保项目的有序、良性推进,在公司章程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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