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陕西西安,一大学生想买一部苹果手机,因为价格太贵买不起,便心

张盟科技 2023-11-28 19:04:17
“聪明反被聪明误!”陕西西安,一大学生想买一部苹果手机,因为价格太贵买不起,便心生一计。先买了一个手机模型,再从网上买了真机。随后,将手机模型替换真机退回,将真机占为己有。目前,该学生被刑事拘留。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小周一直有个大学梦,一直向往体验大学生活。身边的人也在不断激励他:只有上大学,才能有好出路。 虽然和他在一起玩儿的不少同学,早早就辍学步入社会,但他并没因此动摇,而是在坚持着心中的那份信念,一定要上大学,一定要有一个好的出路。 终于,依靠着三年的努力,高中毕业后,如愿考上了大学。自从上了大学之后才发现,大学和高中完全不一样。不光生活、上课模式不一样,就连消费观念都有很大差距。 以前在高中的时候,身边的人经济条件都差不多,也没有攀比性,每个月都是固定的生活费,别的东西也不让往学校带,根本不存在攀比的情况。 但上了大学之后,完全就不一样了。来自五湖四海的同学,经济条件也不一样,而且大学内允许带手机。 看着身边的同学,个个经济条件都很好,吃香的喝辣的,衣服穿名牌,手机用名牌,小周还是很羡慕的。父母只是工薪族,每个月的收入有限,在花销上还是有差距的。不能随意妄为。 可长时间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让他的心理渐渐发生了变化。不光学会了打扮,在吃穿用度上也有了更高的追求。看着很多人都换了新款手机,他的内心也开始动摇起来。 如果自己也能换一个名牌手机该多好。尤其是在苹果出了新款手机之后,身边不少同学都换了,他的心里更加不平衡。更加坚定了想要换手机的心。 可想换手机就要有足够的资本,自己只是一个学生,哪有这么多钱?一部手机就要1万多,他实属拿不出来。 虚荣心作祟之下,他便动起了歪心思。他先从网上购买了同款手机的模型,随后又从其他网购平台上买了一部真手机。 该网购平台上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拿到真机之后,小周便将真机包装盒子外面的密封条想办法拆掉,把之前购买的模型机,放到了真机的包装盒内。 看不出异样后,随后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把真机掉包,把模型当成真机退了回去。 可他太低估别人的智商了,当他把模型机寄回之后,商家第一时间查看了商品。可是,拿出来之后就发现不对劲了,里面只有一个模型,真机早不见了。 这是拿商家当傻子呢?商家哪肯吃亏,二话不说就报了警。通过订单信息很快就确定到小周的身上,并将他抓获。 目前,小周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针对此事,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1、小周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周没有钱买真手机,便用模型机充当真机,将模型寄回给商家,将真手机占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该手机的价值在1万多元,已经构成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小周掉包真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商家。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二、一方受有损失; 三、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小周妄想用假模型代替真机,将真机占为己有,已经造成商家受损,自己获得财产利益,而两者之间又存在因果关系。小周占为己有的真机,没有法律根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商家。 3、小周已经成年了,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小周作为一名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最起码的判断能力和约束能力是要有的,但因为自己的虚荣心,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真不敢相信,这样的事情是一个大学生可以做出来的。 接受高等教育的小周,竟然可以违背道德,丧失道德伦理,不惜违反法律去掉包手机。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小周的行为完全是在大家的意料之外,大件、贵重物品,退回后商家也是要验货的,真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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