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湖南一女大学生,好心将摔倒的老人扶起,并垫付1000元医药费。结果

张盟科技 2023-11-28 19:03:30
“大快人心!”湖南一女大学生,好心将摔倒的老人扶起,并垫付1000元医药费。结果,却被老人家属讹上,索要赔偿遭拒后,老人家属将女生告至法院,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中国民商新闻) 女生小晴(化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日常课业不多的时候,她就会去校外的餐厅打工,赚取一些零用钱。 学校的同学对小晴的印象也都很好,都认为小晴不仅是一个乐观开朗的人,而且还是一个乐于助人的人。 事发当天,因为是周末,小晴既没课也没工作,她准备约上同学去小逛一圈,顺便再吃一些当地的小吃。 于是与同学约好,二人在某商场的门口见面,可当小晴走在街上时,她看到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摔倒了,但是路过的人,在看到后全都绕行,竟然没有一个人,愿意停下来将老人扶起来。 小晴看到老人无人帮助的情况下,主动上前将摔倒的老人扶起,并将老人及时送至医院后,为了让老人得到及时的救治,小晴自掏腰包垫付了1000元的医药费。 可小晴万万没想到,在她认为自己做了好事时,却给自己惹上了大麻烦…… 老人清醒后,坚持认为是小晴将自己撞倒的,其家属赶到医院后,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拉着小晴不让她走,并一直要求小晴赔偿老人的损失。 事后,不管小晴如何解释,老人和其家属根本就不听,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可面对莫须有的指控,小晴自然是不肯认的,因为只要认了,就要承担高额的赔偿。 万般无奈之后,小晴只好选择了报警,她想求助警方,让警方为她主持公道还她清白!但是竟让介入后,经过多次调解,并没有调解出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而不久后,老人家属以故意伤害罪,将小晴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小晴赔偿老人摔倒后的一切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调查后,通过事发地不远处的监控,查明了真相,在大家从监控中看到,是老人自己摔倒之后,都明白了小晴是被冤枉的。 最后法院判定:由于老人已高龄免于处罚,但老人的儿媳因诬陷罪,被判处14日拘留,并赔偿小晴精神损失费6.8万元。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老人及其家属都是成年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诬陷小晴,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老人及其家属都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诬陷小晴是撞倒老人的肇事者,在事实真相查明后,要承担起诬陷小晴的责任。 2、老人及其家属的行为涉嫌诬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老人在摔倒后因无人扶起,小晴将老人扶起并将其安全送至医院,还帮老人垫付了1000元的医药费。可还没等到老人感谢她,就等到了老人及家属莫须有的指控。 老人及其家属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捏造事实诬告小晴,企图让小晴赔偿老人摔倒后的损失。老人及其家属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他人罪,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诬告陷害罪成立后,要赔钱吗?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诬告陷害罪,如果对他人造成了物质或精神损失,是要赔钱的,老人及其家属,指控小晴称她是推到老人的肇事者,给小晴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故老人及家属需要赔偿小晴的精神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定:由于老人已高龄免于处罚,但老人的儿媳因诬陷罪,被判处14日拘留,并赔偿小晴精神损失费6.8万元。(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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