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女子买了一套房子,却没想到9年后房子纳入改造计划中,她获得了一笔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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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00:06:44
云南,昆明。一女子买了一套房子,却没想到9年后房子纳入改造计划中,她获得了一笔补偿款,正当她高兴规划这笔款时,原房主家的老人找上门来了,要求分补偿款,遭到拒绝后,她见一次女子,打一次女子,还直接睡在女子家楼道里堵门。
(素材来源:昆明广播电视台小6帮忙)
当时买房的时候,女子觉得自己所买的这套房子挺好的,因为当时老人70多岁了,卖了这套房子就跟他儿子住,所以女子买房的时候他们都很爽快。
女子也很喜欢这套房子,不但地理位置优越,周围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到时候在这里做点生意也很不错,而且她预感,房子所处的地段,将来可能会有变动,所以付房款她也很爽快。
买了房子之后,双方签订了房子买卖协议,之后女子和原房主一家人就再没有联系过。
九年之后,房子如她所想一样,房子果真纳入改造计划中,为此,她得到了一笔补偿款,女子很是高兴,没想到九年时间自己所付出的钱财就翻了翻。
她拿到补偿款之后,她高兴地计划着未来的生活,可她没想到,这个时候原房主老人带着她的儿子上门来了。
女子觉得很奇怪,正想问他们为何事而来,没想到他们倒是开门见山地说了,说现在这套房子得到这么多的补偿款,他们当时卖房卖便宜了,所以现在女子要给他们补差价。
女子听了觉得他们在天方夜谭,这房子都卖了九年了,现在才上门来讨差价,这简直就是无理取闹,更何况房子的所有权都属于她的,所的补偿款自然是属于她的,所以女子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而接下来老人和他儿子的举动让女子大吃一惊,只见八旬的老人和他儿子直接住在女子家的过道上,住在这里还不要紧,时不时就猛敲女子家的门,女子家的门经常哐哐哐响,导致他们一家人都住得不安心。
而这哐哐哐的声音让邻居们也是不堪其忧,他们也纷纷来劝说老人,可老人觉得他们多管闲事,她要的是女子的态度,她根本不管女子旁边的邻居。
女子一家人不堪其忧,只好搬出去在外就宿,而老人和她儿子就一直在堵门,让他们有家难归。
并且老人还很过分,见一次女子,就打一次女子,有一次,女子抱着孩子在小区里坐着,正好被老人碰到了,老人马上打女子,女子紧紧护着孩子。
女子看到老人和她儿子如此骚扰自己一家人,她只好找来了调解员。而这时老人的儿子才说出了上门要钱的原因。
原来老人的大儿子和大儿媳,他们不孝顺,不给老人住,所以老人没有地方住,老人这才想起老房子,所以得知女子得了补偿款之后,就开始对女子纠缠不休。
老人也明确地表示,她现在无家可归,她要女子给一个态度。女子面对老人的无赖,心中恼怒不已,他觉得老人无家可归,那是她子女的责任,与她无关。但老人的态度也很明确,她就要补偿款。
而老人的儿子,儿媳也表示,老人老了,现在无家可归,女子得到补偿款,就应该对老人有一个交代。
女子被老人纠缠得走投无路,她无奈地表示,可以给一些人道主义的赔偿,一共给了老人54600元,但是老人嫌少,对着女子就是一顿骂,并且还想女子,女子不堪其烦,她再也接受不了老人的狮子大开口了,她坚决地表示将会1分钱都不给老人。
那么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
一、老人无家可归,是否就可以找女子要补偿款?
很显然这是不可以的,首先女子和原房主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女子已经履行了支付的义务,那么原房主就需要履行将房子的所有权给女子的义务。
现在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女子的,那么补偿款自然也全部属于女子的,女子不需要分原房主补偿款。
对于老人无家可归的这个问题上,需要承担责任的不是女子,而是老人的子女,他们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所以老人无家可归,不是老人可以要女子给补偿金的理由,应该是老人的子女解决老人无家可归的问题。
二、老人为了得到补偿款,见一次女子,打一次女子,并且还堵门敲门,给女子和女子的邻居造成困扰,实际上,这样的行为不但是违法行为,也是侵权行为。
不过由于老人打女子的违法行为,受到的是治安处罚,但老人已经80岁了,她不需要受到行政拘留,因此女子可以追究老人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有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面对老人的行为,女子不但可以不给补偿金,还可以追究老人的侵权责任,根本不需要躲老人。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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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鹰
先报警然后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