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后悔了!”山西太原,一35岁的男子,因结婚前一天,女方突然要求彩礼再加3万

搞笑之家 2023-11-22 00:20:12
“新娘后悔了!”山西太原,一35岁的男子,因结婚前一天,女方突然要求彩礼再加3万元,不给钱就不结婚,一下子想通了。欠一屁股债结婚,这辈子就没机会出去了!于是拿着16.8万彩礼,开始辞职旅行! (来源:极目新闻等) “我在拉萨,未来可能向南走,也可能回家。” 这个35岁的男子叫朱某,11月4日这天,是他拿着彩礼去旅行的第157天。 因为婚礼前一天,女友听了闺蜜的话,让他在18.8万元的彩礼上,再加3万元,朱某选择了不结婚。 与其负债结婚,还不如出去看看! 朱某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选择,还要从朱某的工作、性格等方面说起。 据了解,朱某出生于1988年,他原本在山西太原工作,每个月的工资在5000元左右。 平时呢,朱某不打游戏,也没什么体育爱好,同事喊他一起喝酒,他也不去。 以朱某的话说,“躺在床上刷手机,时间就这么过去了”。 休息的时候,朱某喜欢到图书馆转转,也爱看书,但因为收入的原因,和搬家等等,他很少买书。 按理说,这样一个男人,不至于到了35岁都还没有结婚,然而,现实证明,女生们想要寻找的对象,并不单是"不抽烟、不喝酒、不打牌”的男人。 2022年夏天,通过相亲,朱某认识了一个女孩,对方很漂亮,性格也不错,和他比较像,慢吞吞的,两人谈了差不多八九个月,觉得时间到了,就准备结婚了。 虽然朱某已经工作了十几年,平时用钱也比较节省,可他的积蓄只有16.8万元,按照当地的风俗,需要18.8万元左右,为了凑齐给女方的彩礼,朱某找朋友借了2万元。 谁也没有想到,结婚前一天,女方听信闺蜜的话,一定要在18.8万元的彩礼上,加3万元钱的“五金”钱。 朱某说,当时自己真没钱了,最关键是他想不通,为啥结婚要欠一屁股债,同时觉得很对不起父母! 原来,朱某家是农村的,父母在外地做点小生意,为了给他买房子,他们已经拿出三辈子的钱了。 朱某工作这么多年,之所以只攒了十几万,很大部分原因是他要还房贷,他不想因为自己的婚姻,再给父母添麻烦,父母也很辛苦。 至于选择辞职旅行,朱某除了觉得自己应该出去看看,在一定程度上,他还想要证明3万元,究竟可以干多少事。 目前,女方出来说话了,女方很委屈,她说这三万块钱不要了,但朱某说,哪怕把所有的彩礼都退还,也不结这个婚。 女方觉得,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3万块钱又不多,朱某家也能拿出来,多要三万有什么大不了?女方表示,她不明白,为什么到今天,这个事会闹得这么大! 法律怎么看这事?《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为什么结婚要彩礼之事,又在某些地方大行其道? 虽然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但是,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有什么法律后果,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对于发生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纠纷,法院如何处理,还存在法律上的空白! 与此同时,借婚姻索取的财物纠纷,与彩礼、嫁妆纠纷有一定区别。 如果一方强行索取彩礼,或者是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逼迫对方支付彩礼,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如果男方自愿支付彩礼呢? 《民法典》第 8 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彩礼(聘礼),是中国传统婚嫁习俗中的一部分,是男方在结婚时支付给女方的财物,如果男方自愿支付彩礼,并未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说起来有点饶,意思其实很简单,女方不能逼迫男方支付彩礼,但如果男子“自愿”支付彩礼,又另当别论。 最后,《大明律·户律·婚姻》对给了彩礼,却悔婚的规定,很有意思。 “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笞五十。虽无婚书,但曾受聘财者,亦是。”“若许他人未成婚者, 杖七十。后订婚者,知情与同罪,财礼入官。” 说了要结婚,申报了手续,却反悔,要被鞭子抽50下,许诺了要结婚,最后却没有结婚,杖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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