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位小女孩的爸妈离婚了,她跟着妈妈生活,妈妈又去世了,爸爸再婚之后,现任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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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00:03:49
安徽,一位小女孩的爸妈离婚了,她跟着妈妈生活,妈妈又去世了,爸爸再婚之后,现任妻子不愿意当后妈,所以爸爸也不愿养她,她的姑姑很心疼她,顶住压力将她接回家,而接下来姑姑婆家人的态度,却让姑姑实在想不到。
(素材来源:竞舟新闻)
这位可怜的小女孩都还没到上幼儿园的年龄,在需要爸爸妈妈呵护的年龄,爸爸妈妈却离婚了。还好妈妈依然把她当成手中的宝呵护着,,可妈妈意外离世了,留下了年幼的她。
很多人都以为,这幼小的孩子没有了妈妈的呵护,理应该回到爸爸的身边。
然而爸爸的态度令大家都失望了,因为他已经重组了家庭,他深爱着现在的妻子,他现任妻子知道丈夫有一个女儿,但她不愿意当后妈。
小女孩的爸爸很担心,如果将小女孩接回来,那么他的这段婚姻又保不住了。
如此一来,她的爸爸只好将小女孩送到爷爷奶奶家,可她的爸爸根本没有想过,她的爷爷奶奶年龄已经很大了,如果再照顾这么小的小孩,肯定会身心疲惫。
看到小女孩儿的处境,小女孩的姑姑看不过去了,小侄女没有了妈妈的爱,就应该得到爸爸的爱,可现在看来,侄女已经没有了父爱和母爱。
她对哥哥很不满,她不理解哥哥为何不愿意把侄女接回家,就算是现在的嫂子不同意养侄女,那么哥哥也应该将侄女接回家,细心呵护着。
她也对现在的嫂子很不满,毕竟年幼的子女需要家庭的温暖,既然嫂子选择了她的哥哥,那么哥哥的一切她就应该接受,可是她连哥哥的亲生女儿都无法接受,她实在想不明白,哥哥这段婚姻又有何意义?
小女孩的姑姑实在是心疼侄女,她也心疼自己的父母,年龄已经很大了,由于哥哥的不懂事,父母还需要照顾侄女,这个年龄实在是不堪重负。
她实在不想看到父母在应该安享的晚年,却要活在带孩子的劳累中,她也不想侄女还要看哥哥和后妈的脸色生活下去。
所以她想将子女接回家中,给给她妈妈般的爱。但是这位姑姑又很为难,因为自己已经结婚了,即使自己很疼爱侄女,但接回家中抚养,这不是她一个人的事情了。
她担心自己的丈夫和公公婆婆也无法接受自己的侄女,毕竟侄女连自己的爸爸都不愿意养,他们更没有理由去接纳小女孩。
但这位姑姑还是硬着头皮跟自己的丈夫和公公婆婆商量这件事情,让她没想到的是,丈夫和公公婆婆当时就点头同意了,没有一点反对的意思。
他们也表示,如此乖巧可爱的小女孩,应该在有爱的家庭里快乐地成长着,所以他们都愿意呵护这个幼小的小女孩。
当这位姑姑将小侄女接回家中,果然得到一大家子的爱,只要小侄女想吃什么,姑姑的婆婆就安排上。只要小侄女想玩什么,玩具很快就出现她的面前,大家都把这个小女孩当成了手中的宝。
每天会给小女孩穿上干净,漂亮的衣服,每天会给小女孩做她爱吃的食物,每天给精心呵护。
这位姑姑知道,她的公公婆婆是真的将她的小侄女当成了自己的小孙女。而自己的丈夫为了抚养小侄女,他也更加努力工作,将妻子的小侄女当成女儿一样。
看到丈夫和公公婆婆如此关怀着自己的小侄女,这位姑姑心中很是感激。她庆幸自己遇到了一个伟大的丈夫和伟大的公公婆婆。
如果没有他们的善良,如果没有他们的胸怀,那么自己对小侄女的爱也无能为力。
更让这位姑姑欣慰的是,她的小侄女也非常懂事,看到姑姑的公公婆婆在干活,她也要帮忙,她不嫌脏,也不嫌累,像一条小尾巴一样,跟在后面。
看到小侄女穿着漂亮的裙子,头上扎着小丸子,一个干干净净的小姑娘,手拿着小铲子,天真无邪地跟着老人后面干活。
看到这温馨的一面。这位姑姑眼前模糊了,她也决定一定要将小侄女当成女儿一样,抚养成人。
不得不说,小女孩的姑姑,姑父,还有姑姑的公公婆婆,都是善良,有爱的ren,而他们的家风也是很好的,正是有着优良的家风,所以他们爱屋及乌,接受了这个小女孩,可见建设优良家风的重要性。
《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所以小女孩在这样优良的家风中成长,一定成长为一个尊老爱幼,懂得感恩的人。
也有人担心,小女孩长大之后,还要赡养不愿意养自己的父亲。其实如果小女孩和姑姑之间构成了领养关系,那么她成年之后是不需要赡养自己的父亲的。
《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所以姑姑要保护子女,要尽快办领养关系,维护侄女和自己的权益。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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