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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钟遛狗,2岁娃从18楼坠亡!父称意外,母报案过失致人死亡获受理

2026年9月13日,重庆渝北区一名2岁男童在父亲外出遛狗的12分钟内从18楼坠亡

。警方初步认定为意外,不予刑事立案;男童母亲刘女士随后委托律师申请刑事立案监督,黄泥塝派出所于10月16日正式受理"过失致人死亡案"

。此案核心争议在于:监护人短暂离开是否构成刑法上的过失,法律责任边界究竟在哪里。

12分钟

父亲离家遛狗全程时长

18楼

事发楼层,体表无明显外伤

2岁2个月

坠亡男童年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事件经过

2026年10月18—19日

媒体集中报道,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澎湃新闻、红星新闻、观察者网等多家媒体跟进报道,"监护失职"与"刑事责任边界"成为讨论焦点

。

2026年10月16日

警方正式受理"过失致人死亡案"

黄泥塝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受理刘女士报称案件;注意"受理"不等于"刑事立案",案件仍在审查阶段

。

2026年10月9日

刘女士被查出重度抑郁

事发一个月,刘女士体重下降约10斤,确诊重度抑郁,已与崔先生断绝联系

。

2026年9月16日

警方初步认定意外,不予刑事立案

现场勘查、监控及走访证实父亲无主观加害行为,崔先生表示"愿意承担,内心十分愧疚"

。

2026年9月13日 15:36—15:41

物业报警,崔先生回家发现坠楼

楼下绿化工目睹坠楼全过程,物业于15:36拨打110和120;崔先生15:38返家,15:41确认孩子坠楼后下楼

。

2026年9月13日 15:26

父亲出门遛狗,男童独自留家

崔先生将孩子安置在客厅沙发看动画片,孩子怀抱被子;阳台防盗窗已拆除,窗户处于敞开状态

。

2026年9月13日 上午

事发当日:一家三口游玩后分开

上午一家三口同去海洋公园游玩;下午15:00左右,崔先生开车将刘女士送至酒店参加推广活动后,带孩子回家

。

重庆: 父亲遛狗时两岁幼童从18楼家中坠亡, 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获警方受理

澎湃新闻

父亲遛狗2岁男童18楼坠亡,母亲:夫妻长期争吵,已申请立案监督

星视频

各方立场

母亲

刘女士

"出于人性的善良,我觉得他不是蓄意谋杀,但这不代表,他过失致人死亡,我就不追究。"刘女士坚持走法律途径,已委托曾代理"重庆姐弟坠楼案"的律师申请刑事立案监督

。

来源:澎湃新闻

父亲

崔先生

"我愿意去承担这件事,我自己也很愧疚。"崔先生表示,监控可证明事发时自己不在现场,不存在主观故意及虐待行为

。

来源:新民晚报

警方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黄泥塝派出所

初步认定事件属意外,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父亲存在故意杀人或虐待等主观加害行为,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已于10月16日出具受案回执,受理"过失致人死亡案"进行审查

。

来源:观察者网

法律责任边界:刑事与民事如何区分

刑事层面

过失致人死亡罪:门槛在哪里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定罪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危险却因疏忽大意未预见。律师分析,将2岁无行为能力幼儿独留18楼、窗户敞开,危险具有可预见性,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

受理 ≠ 立案

当前程序:审查阶段,尚未定性

"受理"是公安机关启动审查的前提,"立案"才代表认定构成犯罪并启动侦查。目前案件处于受案审查阶段,是否最终刑事立案仍待警方结论

。

民事层面

监护疏忽可主张侵权赔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律师表示,父亲将无民事行为能力幼儿独留家中属于监护疏忽,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刘女士作为第一顺位索赔权利人,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重庆一父亲外出遛狗时2岁儿子从18楼坠亡,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

新民晚报新民网

2岁幼童因父亲外出遛狗从18楼坠亡,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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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深夜反锁3岁儿子致坠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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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姐弟坠楼案

继母被判故意杀人,案件影响深远

本案母亲刘女士特意委托曾代理该案的律师,显示出她试图借助已有司法先例、推动刑事追诉的明确策略意图

。

儿童居家安全:必须知道的防护要点

6岁以下幼儿须全程在视线内

2岁幼儿对阳台、窗口等高空危险无认知,自保能力为零。家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其单独留在高层室内,哪怕几分钟

。

阳台与窗口是第一隐患点

本案孩子可能踩踏阳台洗澡桶翻出窗外。家中阳台需保持防护网/防盗窗完好,窗边不放任何可踩踏物品,窗户上锁或安装限位器

。

监控与报警设备不能替代人工看护

事发房间监控未插电,无法还原坠楼过程。即便安装设备,意外发生在几秒内,设备只能事后取证,无法预防

。

重庆男子外出遛狗2岁儿子从18楼坠亡,妈妈最新回应:已与丈夫断绝联系,以"过失致人死亡"报案获警方受理

中原网

父亲遛狗时幼童坠亡 母亲报案获受理

光明网大鱼号图文

理性看待这起案件

1

法律认定需等待司法结论。"受理"不等于"立案",最终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须由司法机关依据全部证据判定,不宜在结论前预设立场

。

2

刑事与民事责任并行不悖。即便刑事不予立案,父亲在民事层面的监护过错与赔偿责任仍可通过民事诉讼独立追究

。

3

舆论不应替代司法。本案折射出"监护失职刑事门槛"的立法模糊地带,这一议题值得通过制度完善来回应,而非由网络情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