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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见义勇为却被起诉还获刑,这以后谁还敢多管闲事?这事发生在山东聊城,24
男子当街见义勇为却被起诉还获刑,这以后谁还敢多管闲事?这事发生在山东聊城,24年5月26日晚上,当时男子刘某和朋友,路遇一中年男子,脚踹坐在地上的女孩,而旁边还站着一名女子。事实上这是一家三口,打人的是父亲,被打的是女儿,旁边的母亲。当时刘某并不知情,接连将男子两次放倒,导致对方三根肋骨骨折。而民警介入处理后,这位父亲行为被认定家暴。本以为这个事就到此为止了,可十个月后刘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而一审法院认定刘某犯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刑事处罚,需要赔偿受伤者,也就是朱某1564元的医药费。刘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事实不清,所以撤销了一审的判决,这起案件被发回重审,现在还没结果。那刘某的行为,到底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属于故意伤害呢?刘某这边自然认为是正当防卫,他非但觉得是正当防卫,而且还认为自己就是见义勇为。可很明显家属不认可,否则刘某也不会被追责了!而判定他行为的关键点在于,他动手时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停止,可关于这个认定,其实是一件很主观的事情,所以才会存在差异。可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只要是一个正常三观的人,看到一个大人猛踹孩子,都会看不下去而出手的。所以我是能够理解,刘某出手的动机的,我也是认可他的行为的。当然法院审理案件时,也有自己的考量,比如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朱某是轻伤二级,可问题是你这样断案,有没有考虑过现实的影响?我可以肯定地是,哪怕最后这个刘某,他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可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也已经造成了。我相信不仅是刘某自己,哪怕是其他的人,再次遇到类似事件时,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也有可能会选择视而不见。所以相当于,你为了维护一个坏人的权益,而断送了很多被伤害人求助的希望。大家觉得呢?
"我是见义勇为,凭什么判刑?"山东聊城,一小伙和朋友路过一个路口,发现一个中年男
"我是见义勇为,凭什么判刑?"山东聊城,一小伙和朋友路过一个路口,发现一个中年男人正对着坐在地上的女孩连踹头部和肚子,还把书包狠狠砸过去。小伙冲上去喝止,旁边女人喊"这是家事,别管"。男人非但没停,还指着小伙逼近。这个小伙叫刘旭,和朋友赵某合伙开着一家台球厅。2024年5月26日深夜,两人吃完饭走路回店,就撞上了这一幕。刘旭看女孩蜷缩在地根本起不来,男人还在踹,当下没多想,先喊了声"别打了",然后直接走过去。男人没收手,还往刘旭跟前凑。两人身体一接触,刘旭两个动作把男人连续放倒,期间还扇了对方一巴掌。事后刘旭才知道,那个男人叫朱某,是女孩的亲生父亲,旁边一直喊"这是家事"的,是女孩的妈妈纪某。刘旭当时没觉得自己有什么不妥。警察来了,问完话把他们放走,刘旭以为这事就翻篇了。可将近10个月之后,2025年3月18日,警方登门,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旭实施刑事拘留。朱某的司法鉴定结论出来了——右侧第9、10、11肋骨骨折,轻伤二级。4月1日,检察院批准逮捕。刘旭没想到,那晚出手的代价,是这个。孔子在《论语·为政》里说过一句话:"见义不为,无勇也。"放在刘旭身上,这话多少有些反讽——见义而为,反被追诉。2018年12月26日深夜,福建福州居民赵宇在家里听到楼下急促的女性呼救声,跑下楼一看,邻居李某正在暴力殴打年轻女性邹某。赵宇上前阻止,李某转头攻击赵宇,两人打了起来,赵宇将李某踢倒并踩踏腹部。李某随后被送医,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腹腔脏器受损。此后赵宇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逮捕。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不少人问同一个问题:一个下楼救人的普通居民,为什么要以故意伤害罪来追诉?2019年2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认定赵宇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赵宇免于刑事处罚。争议却没有就此平息。法学界一直有种声音: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成了摆设。只要防卫一方造成了伤害后果,基层司法人员往往就倾向于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正当防卫反而成了例外。赵宇案发生的同一年,江苏昆山又出了一件大案。2018年8月27日晚,骑车的于海明和驾车的刘某因行车矛盾起了冲突,刘某叫来同伴推搡殴打于海明,随后从车里取出一把长约60厘米的长刀反复挥砍,混乱中刀脱手落地,于海明拾刀反击,刘某最终不治身亡。昆山市检察院随后认定,于海明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无限防卫权的范畴,面对严重危及生命的暴力,防卫行为不受必要限度约束,不负刑事责任,当日撤销案件。这两起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持续讨论,也直接推动了司法政策层面的调整。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反对"唯结果论",强调对为保护他人人身安全而采取防卫行为的,应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对明显属于正当防卫的案件,不得提请逮捕或提起公诉。指导意见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但基层执行能不能跟上,是另一回事。2025年11月,刘旭一审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同时被判赔朱某医疗费1564元。刘旭不服,提起上诉。2026年5月,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的结果,还没有出来。
不用洗碗是不是对山东男人最大的奖励呀?山东聊城一名男子见义勇为,奋不顾身跳进河里
不用洗碗是不是对山东男人最大的奖励呀?山东聊城一名男子见义勇为,奋不顾身跳进河里救了一个溺水小女孩。妻子了解情况后,当场夸赞男子好厉害,并宣布今晚不用他洗碗了。男子太伟大了,随手之间就救了一条鲜活的生命,挽救了一个家庭,同时也获得了家庭最高待遇,不用洗碗一个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