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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报道,6月1日至4日,全国政协副主席胡春华率调研组赴吉林省开展专题调研
人民政协报报道,6月1日至4日,全国政协副主席胡春华率调研组赴吉林省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表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围绕因地制宜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和联农带农机制等,积极履职建言,做好“四个凝聚”工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中,政协是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要知道,政协委员中,不仅有来自各个方面的专家、学者、专业工作者、技术能手,也有来自农村各个领域的基层工作者、基层“三农”问题专家,尤其是第一线的农民。如果能够把两者紧紧联系在一起,就能帮助农村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事实也是,乡村全面振兴,不只是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事,也不只是基层组织和农民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是每个人的事。乡村不振兴,农民不同步富起来,就无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有可能会出现返贫现象,特别是群体性返贫。因此,必须在乡村振兴问题上提高认识,更好地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推动“三农”工作向着现代化目标前进。尤其在如何发挥基层政协委员作用方面,各级政协机关要更加认真、更加重视、更加注意方法。
人民政协报报道,6月1日至4日,全国政协副主席胡春华率调研组赴吉林省开展专题调研
人民政协报报道,6月1日至4日,全国政协副主席胡春华率调研组赴吉林省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表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围绕因地制宜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和联农带农机制等,积极履职建言,做好“四个凝聚”工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中,政协是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要知道,政协委员中,不仅有来自各个方面的专家、学者、专业工作者、技术能手,也有来自农村各个领域的基层工作者、基层“三农”问题专家,尤其是第一线的农民。如果能够把两者紧紧联系在一起,就能帮助农村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事实也是,乡村全面振兴,不只是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事,也不只是基层组织和农民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是每个人的事。乡村不振兴,农民不同步富起来,就无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有可能会出现返贫现象,特别是群体性返贫。因此,必须在乡村振兴问题上提高认识,更好地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推动“三农”工作向着现代化目标前进。尤其在如何发挥基层政协委员作用方面,各级政协机关要更加认真、更加重视、更加注意方法。
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凡是挑起男女对立的都不是真正为女性考虑
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凡是挑起男女对立的都不是真正为女性考虑,这已经不是人民内部矛盾了,而是境外思想对内部的渗透。2019年全国两会,时任全国政协委员、原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阿荔惠,在两会媒体建言栏目提出一则微建言,核心内容是建议在当时正在施行的《婚姻法》里增加一条:如果离婚后女方没有工作或没有收入来源,男方必须向女方支付赡养费。她还专门补了一句话作为理由——"相对于国外,中国男性离婚成本太低",在完整建言内容里,委员同时也提出要配套完善女性就业扶持相关举措。消息一出,网上立刻炸开了。支持的人说终于有人替全职太太说话了,反对的人说这根本就是把女性当成需要被"养"的群体。两边吵得热热闹闹,但我觉得,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不是这条法律该不该加,而是这个建言背后的逻辑,究竟是在帮女性,还是在帮倒忙。先说"离婚成本太低"这个判断。听起来有道理,但你仔细琢磨——这是拿国外标准来衡量中国的法律体系。西方国家的配偶赡养费制度,是在女性历史上高度依附男性经济这一背景下慢慢发展出来的。美国、英国那套alimony,在西方本国争议了几十年都没停:高收入女方离婚照样可以获得赡养费,也有男性靠这套制度长期躺平的案例,闹上法庭的纠纷多了去了。这套东西在人家那儿都还是烫手山芋,我们现在直接原样照搬?更关键的是,这个建言的逻辑起点本身就值得商榷。它默认了一件事:女性在婚姻里天然是经济弱势方,需要男方来保障。乍听像是体贴,换个角度看,这恰恰是用立法的方式,把"女性依赖男性"这件事固定下来。女性争取了几十年独立、平等、自主,最后法律搞出来的效果是——你不工作没关系,离了婚前夫养你。这到底是在尊重女性,还是在暗示女性天生就应该被养着?其实现行法律已经有相应机制了。原先的《婚姻法》在2021年《民法典》落地后正式废止,如今《民法典》中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针对的是婚姻中承担了更多家务劳动、为此牺牲了职业发展的一方——注意,这里写的是"一方",不限男女。这才是真正中性、平等的思路。阿荔惠委员当年的这则建言,直接把受益方锁定为"无收入女方",反而是一种另类的性别歧视,只不过方向反了。问题还不止于此。这几年,"挑起男女对立"在网上几乎已经成了一套稳定的流量生意。一边是极端女权话语,把所有男性描述成压迫者;另一边是极端男权的反弹,恨不得把女性权利倒退回去。两边互相喂食,天天生产情绪对立,各自吸着流量。但你有没有想过,谁最乐于看到中国社会男女之间关系持续撕裂?以前讲"人民内部矛盾",指的是社会内部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协商解决的问题,求同存异。但如果有一种声音,专门借"为女性发声"之名,持续把性别议题推向对立、推向仇恨,把男女关系描述成你死我活,那这件事的性质就变了——它已经不是人民内部矛盾,更像是某种外部思维框架借助网络在国内落地,专门生产撕裂、收割情绪。真正为女性考虑的人,应该去推动同工同酬真正落实,保障产后女性不被职场歧视,完善家暴庇护机制,解决农村女性的土地权益……这些才是实实在在的问题,推动起来也很难,但每一步都是在帮女性过得更好。而不是搬来一套西方的配偶赡养费,然后告诉大家:你看,男的离婚成本太低,得多掏钱。把女性的未来押注在"让男人多付钱"这件事上,说轻了是方向跑偏,说重了,是拿女性当筹码在用。
这几天,一位女政协委员的建议在网上掀起了惊涛骇浪。 她的核心诉求听起来非常进
这几天,一位女政协委员的建议在网上掀起了惊涛骇浪。她的核心诉求听起来非常进步,也非常符合直觉——引入西方的赡养费制度。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两口子离婚,挣钱多的一方,得持续给挣钱少甚至没挣钱的那一方付生活费,直到对方再婚或者有了稳定收入为止。这提案乍一听,简直是为弱势群体量身定做的保护伞。那些为家庭牺牲了职业前景的全职主妇或主夫,似乎终于能在法律上拿到一张长期饭票。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好啊,这样那些有钱就变坏的负心汉,离婚也别想甩掉包袱。那些陪男人吃糠咽菜、最后被扫地出门的糟糠之妻,终于有人替她们撑腰了。可为什么这么一个看似保护弱者的好提议,却在网上翻了车?那些吵得最凶的人,到底在恐惧什么?你仔细琢磨一下,大家吵的其实不是“该不该给”,而是“怎么给”、“给了之后会发生什么”。法律制定不能只看初衷,更得看落地之后会催生出什么样的博弈格局。如果一项制度在设立之初不考虑中国的经济现实、司法成本和人性博弈,再美好的初衷也可能变成一纸空文,甚至反过来伤害它本想保护的人。咱们不妨先看看这赡养费制度在它的发源地,日子过得怎么样。以美国为例,除了纽约等极少数还保留着浓厚保守传统的州,大多数地方这些年正在疯狂地给赡养费制度松绑,甚至直接废除。因为法律界的主流共识越来越清晰:在当代社会,既然大多数女性婚后也在持续工作,婚姻不再是终身饭票,离婚时把财产分清楚就好,凭什么一方要把前任的一辈子扛在肩上,变成一张甩不掉的无限责任信用卡?如果把这套在西方都争议重重、日渐式微的制度移植到中国,根本绕不开三个极其扎心的死结。第一个死结,是执行成本。咱们连抚养费的强制执行都时常面临人难找、财难查的窘境。很多法院的执行法官已经疲于奔命,如果再加上一笔赡养费,每个月都要像追债一样去堵门、去查账、去划扣工资,这个司法成本谁来承担?一旦判决沦为一纸空文,法律尊严何在?第二个死结,是资产隐匿。中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尚不完善,现金交易仍然普遍。如果一方铁了心耍赖,提前转移资产,在车头、在亲友名下做文章,法律上很容易被认定为“没有支付能力”。到那时候,弱势方拿着胜诉判决,却连一分钱都要不到。这场法律仗,赢了官司输了钱,比不打还让人绝望。第三个死结,也是最深层的矛盾,是对婚姻动机的扭曲。全职在家带孩子的一方确实牺牲了职业发展,这种牺牲应当被承认、被尊重、被补偿。但如果硬性规定另一方必须为此终身买单,甚至对方再婚之前都不能解脱,这会产生什么效果?高收入群体在踏入婚姻之前会慎之又慎,婚前财产公证会变得更复杂,甚至可能催生更多的同居替代婚姻。那些本就需要婚姻来获得经济安全感的弱势方,可能反而被挡在了婚姻的门外。这层分析不是为了反对保护弱者,恰恰相反,是为了让保护真正落地。消除人们内心的恐慌,靠的不能只是一纸硬性支付令,更不能是把全部压力转嫁给个体的终身捆绑。真正的保护,应该是通过社保、医保体系来兜底,是在离婚分割时更精准地把家务劳动的无形付出折算成经济价值,是一次性补偿加过渡性帮扶的组合拳。当弱势一方有了社会保障的基本盘,赡养费也就不再是关乎生存的救命稻草,而只是锦上添花的补充。法律不能变成制造仇恨的工具,更不能好心办坏事。与其引入一个在西方都快要退出历史舞台的赡养费制度,不如踏踏实实把现有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落实得更细、更公平、更容易执行。良法需善治,这个道理,在任何时代都不会过时。你觉得呢?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政协委员建议离婚后男给女赡养费。然而,刚刚刷到一个离婚案例,法院判女给前夫赔偿。
政协委员建议离婚后男给女赡养费。然而,刚刚刷到一个离婚案例,法院判女给前夫赔偿。在欧美,确实有离婚给赡养费的法律,但是,是有钱的给没钱的,不分男女。欧美离婚后女赡养前夫的案例屡见不鲜。国内这个离婚后女赔偿前夫的案例是涉外婚姻,黑男和国女。黑男多次出轨,而且毫无悔改之意,连装样子都不装。然而,离婚时,仍然把女方的财产分给了黑男。因为女方挣钱能力强,黑男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