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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都是狠人!陕西咸阳,男子和妻子离婚后,年幼的女儿与父亲长期断绝来往,直至父亲
一家都是狠人!陕西咸阳,男子和妻子离婚后,年幼的女儿与父亲长期断绝来往,直至父亲重病去世,女儿也没出现过,事后女儿把丧葬费和抚恤金领走,伯父将其起诉,而女子表示:从高中以后,他就断了我的学费和生活费!可法院判决让人意外。事情要从三十多年前说起,马某乙是父亲马某丙的独生女。早在1992年,马某丙和妻子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手续,年纪尚小的马某乙,最终被判给母亲抚养,从此便彻底离开了父亲的生活圈。父母离婚后,父女二人的关系越来越淡,慢慢就断了日常联系。据马某乙回忆,在她成年懂事之后,父女二人曾有过一次深入交谈,父亲明确跟她说过,自己有稳定的退休收入,生活完全能够自理,往后不用她操心养老的事,也不需要她出钱出力照顾。也正是因为父亲的这句话,马某乙心里彻底放下了赡养的顾虑。在之后的十几年里,她真的再也没有主动联系过父亲,没有给过一分赡养费,没有上门探望过一次,父女二人几乎形同陌路,彻底断了交集。原本日子就这么平淡过着,可意外来得猝不及防。2019年,马某丙突发脑出血,身体状况急剧恶化,彻底失去了自理能力。晚年重病缠身的他,身边没有妻儿照料,处境十分凄凉。关键时刻,是自己的亲哥哥马某甲,也就是马某乙的伯父,主动扛起了照顾弟弟的重任。从住院治疗、日常陪护,到后续养病照料,全程都是伯父忙前忙后、出钱出力。哪怕自己日常也有琐事缠身,但他从未抛下病重的弟弟。遗憾的是,经过全力救治,马某丙的病情始终没有好转,最终不幸离世。弟弟骤然离世,后事依旧是伯父一手操办。从置办丧葬用品、安排葬礼流程,到最后送弟弟下葬、祭扫守灵,马某乙自始至终都没有现身,连父亲最后一面都没有赶来见。谁也没想到,父亲下葬没多久,常年缺席、从未尽过孝心的马某乙,突然主动出现,申领了父亲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还提出自己是父亲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侄女这番操作,彻底寒了伯父的心。在他看来,弟弟活着的时候,侄女不闻不问、冷漠至极,弟弟病重、离世、下葬全程缺席,没有尽过半分子女义务。如今人走茶凉,却跑来争抢遗产,实在太不近人情,也不合情理。一气之下,伯父直接将马某乙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取消她的继承权。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伯父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马某乙多年来从未履行赡养义务,弟弟晚年全靠自己照料,侄女的行为等同于遗弃父亲,理应丧失继承资格。而马某乙的辩解也十分坚定:“当年是父亲主动说不用我养老,不是我不想尽义务。既然他明确表示不需要我赡养,我自然没有必要一直贴上去,所以我没有任何过错。”面对这场拉扯不断的家庭纠纷,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严谨判决。首先,法院明确认定,马某乙的行为不构成遗弃罪。遗弃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主观上故意抛弃、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核心条件。本案中,父女断联是父母离婚的历史原因造成,且父亲早年确实有稳定收入、具备自理能力,还主动表态无需女儿养老,无法认定女儿存在恶意遗弃的主观意图。但与此同时,法院也绝不纵容“只继承、不赡养”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有赡养能力却长期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马某乙成年后具备独立生活和赡养能力,即便父亲有收入、曾表态无需养老,也不代表她可以彻底切断亲情联结,完全免除法定赡养义务。她多年零探望、零照料、零赡养,全程缺席父亲重病与葬礼,确实存在严重过错。综合所有情况,一审法院最终判定,父亲名下7500元存款及利息,全部归伯父马某甲所有,马某乙无权分得。马某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我觉得这个判决特别公正,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兼顾了人情法理。父母的一句体谅,从来不是子女逃避赡养的借口,法定赡养义务无法免除,不构成遗弃是法律严谨,少分遗产是对孝心缺失的惩戒,既不一刀切,也绝不纵容冷漠。信源:风芒新闻
陕西咸阳,一独生女得知父亲病逝后未露面操办丧事,也未去坟前祭拜,却径直领走6.3
陕西咸阳,一独生女得知父亲病逝后未露面操办丧事,也未去坟前祭拜,却径直领走6.3万余元抚恤金和丧葬费。伯父怒斥其遗弃,起诉要求剥夺继承权。女儿却表示:当初是父亲拒绝自己给他养老的,这不能怪我。1992年,马某丙与妻子于某离婚,女儿马某乙随母亲生活。那一年,马某乙十岁。此后父女二人长期缺少往来。马某乙在答辩中提到,初中升高中时,父亲曾当面表示,不需要女儿为自己养老,自有侄子照料,也不会承担女儿今后的学费和生活费。这句话像一道闸门,此后多年,父女之间几乎没有联系。马某丙是退休职工,有稳定的退休金,生活上并不依赖女儿。2019年10月,马某丙突发脑出血,病情危急。哥哥马某甲和其他亲属将人送进医院,全程陪护照料。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共计40030.60元。马某乙没有出现在病房。同年11月11日,马某丙去世。丧葬事宜由马某甲等亲属一手操办,从入殓到下葬,马某乙始终没有露面。马某乙后来解释,当时已怀孕约七个月,属于高危妊娠,不宜长途奔波。然而,人没到,钱却到了。2020年9月,马某乙前往父亲生前单位,领取了抚恤金、丧葬费等共计63608.20元。63608.20元。领取之后,马某乙向叔叔马某丁转账30000元,用于支付丧葬费用。剩下的33608.20元,留在了自己手中。伯父马某甲得知后,心中不平。弟弟病重时身边没有女儿,去世后葬礼上没有女儿,如今抚恤金和丧葬费倒被女儿领走了,连坟前一炷香都没有烧过。马某甲认为,马某乙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没有资格继承父亲的遗产,遂将其起诉至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马某乙丧失继承权。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马某甲一方主张,马某乙长达十五年不与父亲联系,不告知电话号码和住址,让父亲无法联系。父亲病倒后,住院情形曾转发给马某乙,对方无动于衷。领取抚恤金、丧葬费后,也未曾到坟前烧纸磕头。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马某乙则辩称,父女断联并非自己故意逃避赡养,而是父亲早年明确拒绝了赡养。未参加葬礼是因为高危妊娠,且已转账3万元用于丧葬支出。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丙生前有稳定退休收入,能够维持基本生活,父女长期断联与早年抚养纠纷及沟通障碍有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某乙存在故意遗弃行为,因此不支持丧失继承权的主张。但法院同时指出,马某乙长期未尽日常赡养照料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马某甲在弟弟患病后承担救治、照料和丧葬事务,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适当遗产。马某丙名下留有存款7500元及利息82.50元。一审法院将这笔存款及利息全部判归马某甲所有。马某甲不服,上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马某甲坚持认为马某乙构成遗弃,要求剥夺继承权。咸阳中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甲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马某乙得知父亲患病后明确拒绝照料,不能认定存在故意遗弃行为,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纠纷的核心数字其实有两个。一个是63608.20元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另一个是7500元的存款。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是发给遗属的抚慰金,马某乙作为独生女领取于法有据。真正在法庭上被分割的遗产,只有那7500元存款和82.50元利息。为了7500元,伯父和侄女打了一场横跨数年的官司。但谁都知道,争的不是钱。父亲那句拒绝养老的话,说出去的时候可能只是一时气话,却被女儿记了十几年。女儿在父亲病危时未到场,无论有多少客观理由,在伯父眼中都是不可原谅的冷漠。法律能判断的是是否构成遗弃,能分割的是存款和利息,判断不了的是父女之间那笔算不清的感情账。血缘是继承权的起点,却不是亲情的保障。马某乙保住了继承权,却输掉了整个家族的认可;马某甲没能剥夺侄女的继承权,但7500元存款的判决,已是法律对他多年照料的全部回应。对此,你有什么看法?信息来源:大河报2026年9月9日《父亲病逝独生女未到场,伯父起诉要求剥夺继承权,法院判了:不构成遗弃》
陕西咸阳,父亲重病、离世、办丧,亲生女儿全程零露面、未尽分毫赡养义务。可老人刚离
陕西咸阳,父亲重病、离世、办丧,亲生女儿全程零露面、未尽分毫赡养义务。可老人刚离世,她就火速领走6.3万抚恤金与丧葬费。全程出钱出力、为老人养老送终的伯父心寒不已,一纸诉状将侄女告上法院,不过女儿的一句话,让不少网友站在了她这一边女子马某乙小时候,父母早早离婚,她的童年就此和父亲渐行渐远。真正斩断父女羁绊的,是她升学关键期的一句绝情话。当初马某乙初中升高中,父亲直接明确告知她:我不需要你给我养老,我有侄子替我养老,以后你的学费、生活费,我一分都不会再管从那之后,父女二人彻底断了联系。父亲对年少的她未尽分毫抚养责任,她也因此常年缺席父亲的生活,双方几十年几乎毫无往来。在马某乙的认知里,这段父女情,早在父亲放弃抚养她的那一刻,就已经彻底结束了2019年,马某乙的父亲突发脑出血重病住院。整个治疗、陪护的过程,全程没有亲生女儿的身影。老人病重无人照料,身后所有丧葬事宜、琐事杂务,全都由自己的兄长,也就是马某乙的伯父一手操办、全权打理老人离世后,马某乙依旧没有露面,没有送别,没有祭拜,从头到尾缺席了父亲最后的人生旅程。可让人寒心的是,父亲去世后,相关部门下发的6.3万余元丧葬费、抚恤金,却被许久未尽任何义务的马某乙独自申领到手伯父得知后满心委屈和不甘。老人晚年无人照料、离世无人送终,所有付出都是自己在承担,到头来一分补偿都没有,从未尽孝的侄女却坐收全部钱款。一气之下,伯父选择起诉马某乙,希望法院能公正判决,追回属于自己的权益面对伯父的起诉,马某乙的答辩态度十分坚定。她坦言,自己从来不是故意逃避赡养责任。当年父亲主动断绝抚养、承诺不用她养老,是这段亲情破裂的根源。父亲先放弃了身为父亲的责任,如今自然不能苛责女儿未尽赡养义务很多人看完都会下意识觉得,女儿冷漠自私、不近人情,缺席父亲生死,不该继承任何钱款。但法院的判决,其实格外客观公正,兼顾了法理与情理法院审理后明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马某乙存在主观遗弃父亲的行为。父女断联的根源,始于父亲早年主动放弃抚养、割裂亲情,并非女儿单方面不孝。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马某乙的法定继承权不会被剥夺但法理之外有情理。马某乙多年未尽任何赡养义务,父亲重病、离世全程缺席,从未付出半点陪伴与照料,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据此,法院最终做出折中判决:父亲名下7500元存款及全部利息,全部归操办后事、尽了实际扶养义务的伯父所有,二审也维持了这一原判。而马某乙申领的抚恤金、丧葬费,依法予以保留很多人纠结这场官司谁对谁错,其实本质上,这是一场“责任先行”的亲情闭环。法律从来不会片面评判孝顺与否,只看事实因果。父母年少未尽养育之责,子女成年自然难有赡养之情,亲情从来不是单方面的索取,而是双向的奔赴与付出。女儿未照料父亲伯父起诉剥夺继承权
台湾自己起内讧了?台湾士兵曾发出来灵魂拷问:"两岸一旦开战,台湾失败后,阵亡的台
台湾自己起内讧了?台湾士兵曾发出来灵魂拷问:"两岸一旦开战,台湾失败后,阵亡的台湾士兵去找谁领抚恤金?"这场突如其来的网络热议,起源于一位匿名士兵在论坛上发文。2026年8月下旬,一条台湾士兵在匿名论坛的发文,突然在两岸网络上炸开了。这个士兵问的问题特别直接:如果两岸真打起来,台湾败了,那些阵亡的台湾士兵,该去找谁领抚恤金?说实话,这个问题一出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愣一下,然后才反应过来——对啊,这确实是个真问题,而且是个平时根本没人愿意去想的问题。岛内平时发钱那套流程,咱们捋一捋就明白。得有单位认定你是谁,得有人核实伤亡情况,得有财政拨款,还得有人按月打钱。这一整套东西,前提都是台当局的行政系统还能正常转。你想想,一个士兵阵亡了,要办抚恤,首先得他所在的部队出证明,然后层层上报,台北的“国防部”核准,再转到“退辅会”,最后才到家属手里。这中间有多少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得有人签字、有人盖章、有人负责。真要打起来,这系统要是瘫了、散了,或者换了天,那写在纸上的那些好听数字,谁来认?谁来发?这跟平时抱怨工资晚发几天完全不是一回事,这是问到了失败之后的生存逻辑。我觉得这个士兵的提问,表面是在问钱,实际上问的是一个更扎心的问题:台湾这套体系,到底是为和平时期设计的,还是真的准备好了应对战争?答案很明显,这套东西从来就没想过“打输了怎么办”。台湾的抚恤制度,说白了一个运行了几十年的官僚系统。它默认的前提是:政府还在,机构还在,财政还在,一切照旧。可战争恰恰就是把“一切照旧”这四个字打碎的东西。一旦台北的指挥体系被切断,地方行政陷入混乱,别说抚恤金了,连阵亡通报都可能送不出去。更深一层想,这其实暴露了台当局一个致命的逻辑漏洞。他们天天喊“抗中保台”,喊“战到最后一兵一卒”,可他们给士兵的保障承诺,全都建立在“不会真的全面开战”这个假设上。他们从来没认真告诉过士兵:如果打输了,你们的家人怎么办?我注意一个细节,台湾这些年一直在搞所谓的“全民防卫动员”,发手册、搞演练,搞得好像真要认真备战。但你翻遍那些手册,里面讲的都是“怎么躲”“怎么防”,从来没有一页讲过“如果政权崩溃了,你的权益谁来保障”。这不是疏忽,这是不敢讲。因为一旦讲了,整个“抗中保台”的叙事就崩了。你让士兵去送死,总得给人家一个交代吧?结果你连最基本的抚恤问题都回答不了,那士兵凭什么替你卖命?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台湾的志愿役招募一年比一年惨。不是年轻人不爱国,是年轻人不傻。他们看得清清楚楚:上面的人喊口号喊得震天响,但真到了要兑现承诺的时候,连个明确的说法都给不出来。你让一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签下四年志愿役合同,他问你“如果打仗我死了,我爸妈找谁”,你怎么回答?台湾“国防部”每年都在说“募兵达标”,可实际数字呢?根据台湾“立法院”预算中心的数据,志愿役人数这几年一直在往下掉。2022年底还有16万人左右,到2025年已经跌到15万以下了。这不是正常波动,这是一个趋势。我的看法很明确:台湾当局的战争叙事,根本经不起一个士兵最简单的追问。他们花了几十年时间,搞出一套庞大的军事动员体系,看起来像模像样,可这套体系的地基是沙子——它从来没有回答过“失败之后”的问题。回到那个士兵的提问。我觉得他问出这个问题,本身就说明台湾内部已经开始有人清醒了。一个士兵,不管他政治立场是什么,首先得关心自己和家人的生存。这是人之常情。当他发现连这个问题都得不到回答的时候,他自然会对整个体系产生怀疑。而这种怀疑,才是台当局最害怕的东西。因为一旦前线士兵开始思考“我为什么要打”“我死了谁管”,那比任何武器都更有杀伤力。你买再多的导弹、搞再多的演习,都抵不过一个士兵心里的那根弦松了。台湾问题的根源,从来不在武器,在人心。那个士兵的发问,就是人心开始松动的一个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