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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女子得知父亲病逝后,并未前去操办丧事,也未曾去祭拜过,只是拿了父亲的抚

陕西咸阳,女子得知父亲病逝后,并未前去操办丧事,也未曾去祭拜过,只是拿了父亲的抚恤金和丧葬费6.3万余元就离开了。女子父亲的身后事,全都由女子大伯操办。事后,大伯认为女子的行为构成遗弃,认为她没资格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于是起诉女子要求剥夺女子的继承权。但女子却表示:当初是父亲拒绝自己给他养老的,这不能怪我。

“十五年没给我打过一个电话,死了倒想起还有个女儿了?”庭审现场,女子说这句话的时候语气很平。她1982年出生,父母1992年离婚,那年她10岁。此后二十多年,她和父亲几乎没有来往。

2019年10月,父亲突发脑出血,住院、去世、下葬,全程由大伯操办。女子没有出现,四万多医疗费是大伯垫的。2020年9月,女子去父亲生前单位领走了抚恤金和丧葬费六万三千多,随后给叔叔转了3万补贴丧葬开销。领完钱,她没去父亲坟前烧过一张纸。

于是大伯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侄女丧失继承权。

但女子在答辩里说,初中升高中那会儿,父亲明确跟她说过:“不需要你给我养老,我有侄子给我养老,我也不会管你以后的学费、生活费。”从那以后学费生活费全断了。她认为父女断联责任不在自己。至于没参加葬礼是因为当时怀孕七个月,高危妊娠。

最后,一审法院认为,父亲有稳定退休金,能维持基本生活,父女长期断联是矛盾所致,不能证明是女子故意遗弃,所以继承权不能被剥夺。但她长期没尽赡养义务,父亲留下的七千五百块存款判给了大伯。大伯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但同样是子女对父母不管不问,另一个案子判了完全相反的结果。

高某是独子,二十岁时跟父母吵架后离家出走,此后再没回来。母亲生病他没管,母亲去世他没回来,甚至就连父亲重病做手术他也没照顾。三十多年里没给过一分钱,没打过一个电话。

父亲去世后,大伯联系他处理骨灰落葬,他不理睬,却把父亲仅剩的存款全部取走了。最终,法院判高某遗弃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取走的钱全部返还。

两个案子,一个判了丧失继承权,一个没判。区别在哪?

法律上,遗弃指的是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明明有能力扶养却拒绝扶养。咸阳案里,父亲是退休职工,有稳定退休金,不靠女儿也能活。父女关系断了,但法律上的遗弃要求的是“拒绝扶养导致对方陷入生存危机”。父亲的生存,不是女儿造成的。

而高某案不一样。他离家三十多年,父母患病去世全程缺席,连骨灰都不管。法院认定的是三十多年的彻底消失,构成了遗弃。而且是他自己主动离家出走的,不是父母把他推开的。

两条线之间隔着一个很微妙的东西:这段关系是怎么断的。女子说,是父亲先拒绝了她。一个十几岁的女孩,被亲生父亲用一句话推开。二十多年后父亲病了,她没去。这个逻辑链条,法院看进去了。而高某是自己离家出走,主动切断的。

但法院也没完全放过女子。虽然没剥夺继承权,但认定了她长期未尽赡养义务,父亲留下的存款判给了大伯。

不过,大伯真正的委屈在于,他忙了一个多月,垫了四万多,最后侄女领走了六万三。可他用错了方法,因为抚恤金和丧葬费在法律上不是遗产。他真正该做的,是要求分割抚恤金、返还垫付的医疗费。

其实,抛开法律上的对错,这件事真正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是那个躺在病床上的人。他有没有在某个清醒的瞬间想过,自己还有个女儿?他临终前有没有后悔当年说的那句话?没人知道。而这段父女关系,从1992年离婚那天起,就已经一点一点地断了。


信息来源:
豫视频丨父亲病逝独生女未到场,伯父起诉要求剥夺其继承权,法院判了:不构成遗弃

文丨王德发
编辑丨南风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