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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亿灵活就业者,终于等来了一句替他们说话的建议。今年3月,人大代表提出,养老保险
两亿灵活就业者,终于等来了一句替他们说话的建议。今年3月,人大代表提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继续维持15年,女性50岁、男性60岁退休。生活实在困难时,可以退回个人缴纳部分。到了退休年龄还没缴够,允许一次性补齐。这条建议一出,全国起码两亿人的心被狠狠撞了一下。因为这2亿人,就是灵活就业群体,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快递员、主播、摆摊的、打零工的。这些人风里来雨里去,挣的都是辛苦钱,可一说到养老保险,大多数人就两个字,头疼。灵活就业人员交社保这事儿,确实太拧巴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和企业一起扛,压力还能分摊。但灵活就业人员完全不一样,所有费用全靠自己掏。以上海为例,按7460元的缴费基数下限算,个人每月要交1492元,其中只有597元进个人账户。一个月交将近1500块,一年就是小两万。对于一个收入时有时无的外卖小哥来说,这笔钱意味着什么?可能意味着要少给孩子报一个辅导班,可能意味着要少回两趟老家看父母。而且现行政策还要求缴满15年才能领养老金。对一份工作能干满三五年的打工人来说都不容易,更何况是今天跑外卖明天开网约车的灵活就业者。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说得很直白,连续15年的缴费规定,跟灵活就业群体流动性大的特点完全不匹配。所以当有人大代表站出来说出这四条建议时,真心觉得这才是替老百姓说话的代表。先说缴费年限。我个人认为,15年真的不能再加了。这些年一直有声音说要延长最低缴费年限,但咱们得想想,灵活就业人员能断断续续交满15年已经拼尽全力了。如果再延长到20年甚至25年,那基本就是把一大批人直接挡在养老保险门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也点出问题根源,现行制度还是以正规就业为核心设计的,灵活就业群体收入不稳定,传统社保制度根本覆盖不了。再说退休年龄。女50男60,这本来就是法定退休年龄。可现实中很多灵活就业者根本熬不到那个岁数就开始焦虑,焦虑缴不够年限。全国人大代表谭双剑讲过一个真实案例,有个砌墙工62岁了还在工地干活,不是不想退,是退不了,参保记录断断续续,凑不够15年。谭代表连续五年提这个问题,说得挺实在,老百姓心里跟明镜似的。我个人觉得,最解渴的是允许生活困难时退回个人缴纳部分这一条。灵活就业者的收入太不稳定了,这个月单子多能挣八千,下个月可能只有三千。让人在最困难的时候把之前交的钱取出来救急,这不是钱的问题,是能不能活下去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陆銮眉也建议推行多档次缴费机制,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收入自主选择缴费比例。说白了就是让人先活下去,再谈养老。至于退休时不够年限允许一次性补缴,这条建议更是戳中了无数人的痛点。太多人到了退休年龄才发现缴费年限不够,结果只能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断崖式下跌是什么概念?可能从每月两三千变成几百块。全国人大代表胡东方就提到,60后进入临退休高峰,一次性补缴成了不少人达成退休条件的现实途径。当然我也清楚,这些建议真要落地,肯定有人说财政扛不住、制度不严谨。但2亿灵活就业人员不是数字,是活生生的人。他们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在深夜送外卖,在暴雨天跑网约车。他们撑起了多少家庭的便利生活,自己的养老却悬在半空中。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说得实在,必须降低灵活就业者的社保缴费率,这是让更多人参得起保的必要举措。全国人大代表符国强也建议适度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费率。这么多代表持续发声,说明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最后说句掏心窝子的话。养老保险说到底是一个国家的良心。灵活就业者不怕苦不怕累,就怕老了没人管。这条建议能不能最终变成政策,我不知道。但至少,终于有人替这2亿人把心里话喊出来了。喊出来,就是进步的开始。
【医疗保障法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
【医疗保障法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医疗保障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56条,各章为总则、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基金、医疗保障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制定医疗保障法,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规范医疗保障关系,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健全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记者:彭韵佳、李恒)
湖北,男子好心给乡里捐献10万,让乡里扩建公路,结果公路修好两年,捐款却迟迟没有
湖北,男子好心给乡里捐献10万,让乡里扩建公路,结果公路修好两年,捐款却迟迟没有到账。最后,村委及代表给他多次打电话、发信息都不回,后来才得知他一直躲在国外。最终,镇商会作为受赠主体将他起诉,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这场纠纷起源于湖北某镇的道路扩建项目。2023年,镇政府与村委会规划翻新一条狭窄的路基,因为资金缺口大,干部动员常年在外经商的有钱乡贤支援。张某在国内外都有生意,经济条件不错,接到电话后爽快承诺无偿捐赠十万元。为了保险起见,村干部还让张某签下了捐赠意向书。然而,路面铺好后,张某却找借口不肯付钱。村委会成员多次发信均石沉大海,后来得知张某已经躲去国外。村委会和镇商会非常困惑,这种自愿捐赠的钱,如果捐赠人反悔,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强行追回。其实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写了承诺书却不给钱的行为早有先例。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判决过一起案件。2016年年底的一场公益拍卖会上面,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先生为了提升企业名誉,宣布向北京某公益基金会捐赠五十万元用于西部山区建设图书室。李先生当场签署了协议,但后来公司只汇款十万元,剩下四十万元拖了两年不给。李先生狡辩说赠与合同是无偿的,企业能随时撤销。2018年初基金会将其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根据当时施行的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以及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具有扶贫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最终判决李先生的商贸公司限期付清四十万元。法律之所以对慈善捐赠有严格的强制规定,还要追溯到更早的社会事件。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时,全国掀起募捐热潮。当时少数企业在节目中举着巨大的捐赠牌赚足了名声,事后却拒绝兑现,导致追偿极难。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民政部开始推动慈善立法。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明确,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财产的,受赠人可以直接要求交付。虽然法律给遇到极度困难的人留了退路,但张某在国外生意正常,显然必须履行捐赠合同。与张某逃避责任的做法不同,浙江省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已经摸索出了用制度防范风险的办法。与张某逃避责任的做法不同,浙江省在乡村振兴建设中,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已经摸索出防范乡贤捐赠纠纷的成熟做法。在千万工程推进过程中,不少村镇邀请驻村法律顾问提前介入乡贤捐赠事宜,规范书面捐赠协议,明确付款节点、资金用途、公示要求,把权利义务落到纸面上,减少口头承诺带来的风险,保障项目顺利落地。浙江的成功经验说明,乡村建设需要合同约束。回到湖北的案件中,镇商会作为受赠主体,在多次联系张某无果后,将诉状递交到了法院。庭审时张某并未回国,该案法院结合证据,依法判决张某履行10万元捐赠义务。对于身处境外的当事人,法院会依法适用涉外送达等程序保障后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