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刚登基不久,便下发核查出国库银两到底还有多少,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康熙整个60年留下的国库仅八百万两白银,这可不仅仅是让他只感到意外的事情了。
对一个疆域辽阔的大一统王朝而言,这笔储蓄最多也就算是聊胜于无。
当时大清官员的俸禄标准沿袭明代旧制,且较前代更为低廉:正一品文官年俸仅 180 两白银、禄米 180 石,折算成今日币值不足 5 万元;七品知县年俸更只有 45 两,连维持基本公务运转都捉襟见肘。地方各省如何在俸禄短缺的情况下维持行政体系运转?这一疑问促使雍正特意下发谕旨,让全国督抚如实汇报各地 “陋规” 情况,想摸清封疆大吏们每年的隐性收入。
不久各地督抚分别将汇总数据上报,并且还来个“坦诚相对”。
山东巡抚衙门每年收受的陋规达十一万两,河南巡抚田文镜在奏折中直言 “一年各项陋规不下二十万两”,而两江总督所管辖的富庶地区,陋规数额更是远超此数。令人意外的是,向来性情急躁、眼里揉不得沙子的雍正,此次却一反常态,不仅没有震怒,竟然一反常态,用非常温和甚至感动的语气批示道:“看到你的奏折朕很欣慰,都是真话,一点没有虚报”。在两江总督的折子上批示说:“朕信得过你,再不是负朕之大臣,保管从来督抚不曾奏你如此一个折子,令朕不忍视也。好!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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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之所以对陋规摸底持宽容态度,实则与他酝酿的两项改革密切相关:一是推行 “养廉银” 制度以重构官员俸禄体系,二是落实 “火耗归公” 以规范地方财政。
早在康熙四十一年(1702 年),尚为雍亲王的他随同康熙下江南,这个时候他便看到地方官员仅靠额定俸禄无法维持运转。当时御史刘子章在奏折中曾直言:“每见到知府官员,家口多至三四百人,州县官员家口多至一二百人。” 这些人不仅包括官员亲属,还涵盖幕友、书吏、长随等衙役辅助人员 —— 一名知县通常需雇佣 5-10 名幕友处理刑名、钱谷事务,每名幕友年薪需 80-120 两,仅此一项便远超知县自身俸禄。这些开销全依赖陋规支撑,若强行取消,清朝各级衙门恐将立即陷入瘫痪。可以说,雍正未登基之前就已经对大清基层经济状况有了相当深刻的认识。
经过雍正的全面调研和研究决定,正式推行养廉银制度,说白了就是给各地督抚普调工资:总督每年养廉银可达 1万 到2 万两,巡抚为 1 万 - 1.5 万两,知县也有 400-2000 两,最高者甚至超过正俸的 100 倍。火耗归公则将地方官征收赋税时的 “损耗加成” 合法化,统一纳入国库后再按比例返还作为办公经费。然而,这场看似彻底的改革却未能根除陋规 —— 官员们将养廉银视为 “法定收入”,同时保留了各类隐性索取,甚至衍生出新的名目。
乾隆年间,江西巡抚郝硕以进京陛见 “盘费短少” 为由,公然勒派属员七十一员,共索取白银八万余两,便是陋规死灰复燃的典型例证。
到了道光时期,陋规已从 “行政补充” 演变为威胁清朝根基的主要矛盾。向皇帝哭穷是官员上折子的主要内容,有的倒霉官员引起雍正怀疑,最终被调查的引发地方贪腐的窝案。
然而贪腐依旧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是变成其他方式出现。
官场上下级间的送礼名目愈发繁杂,除传统的节庆馈赠外,还出现了 “程仪”(差旅补贴)、“贽礼”(拜师费)、“赙礼”(丧葬慰问金)等数十种名目,甚至连官员家眷生日、子女婚嫁都要收取 “贺仪”。据《春明梦录》记载,当时地方官向京官送礼已形成固定套路:“道、咸以前,外官馈送京官,夏则有冰敬,冬则有炭敬,出京则有别敬。” 这些馈赠绝非小数目 —— 两江总督每年仅炭敬一项便需支出数千两,而督抚藩臬出京时的别敬更是动辄上万两。

清代饭圈文化
起初有意整顿吏治的道光,在听取大臣英和 “从全面取消陋规入手” 的建议后,迅速下令废除这一延续雍正以来百年的 “体制内最大腐败”,要求对数十种有名目可查的陋规 “存者存、革者革、违者议处”。然而,这道命令如同泼入油锅的冷水,瞬间让全国各级政府陷入混乱。四川总督鄂山率先上疏反对,直言:“取消陋规则州县无办公之资,若强令支撑必致私征加派,百姓更受其苦;且历年积弊一旦公之于众,恐引发民怨动摇国本。” 这份奏折精准击中了道光的顾虑 —— 他深知官场早已被陋规深度捆绑,搞不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随后,各地反对奏折如雪片般递入京城:两江总督蒋攸铦称 “苏松地区漕运陋规已行百年,一旦革除则漕船停运,江南税粮无法入京”;湖广总督李鸿宾则列举实例,说明取消 “盐规” 后盐商罢市,两湖食盐供应中断。当道光读到协办大学士孙玉庭的上疏后,竟像做错事的孩童般追悔莫及。孙玉庭在奏折中痛陈:“陋规虽弊,然实为官场运转之‘润滑剂’,若强行革除,州县官或消极怠政,或另立名目苛派百姓,最终得不偿失。” 道光随即向全国官员表示:“取消陋规一事,不但无益于民生,抑且有伤国体。” 他将提议取消陋规的责任全推给英和,将其革去 “军机大臣上行走” 之职;而坚决反对取消陋规的孙玉庭,则因 “直言无隐” 被表彰为 “公忠体国” 的贤臣。《喻大华道光皇帝》

道光皇帝
正是这次让步,让道光时期的陋规达到历史顶峰。官员张集罄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详细记录了亲身经历,他历经道光、咸丰两朝,从知府一路做到布政使,目睹陋规如何渗透到官场每个角落。当时的总督、巡抚依靠陋规敛财,豢养大批幕府师爷,自身则 “不肯究心政事,惟幕友之言是听”。他在日记中记载:陕甘总督乐斌出身旗人,“仅粗通文字,对公务条例茫然不解”,却 “嗜好听戏宴饮,终日酣嬉淋漓,彻夜不休”。其幕府首席师爷每年 “束脩”(酬金)达一万两,远超总督法定养廉银;而这些开销全来自甘肃各州县缴纳的 “节规”“贺规”,仅春节一次,各州县便需按等级缴纳 200-1000 两不等的 “年敬”。
基层官场的陋规更是触目惊心。张集罄任陕西粮道时,曾接待一位候补知县,对方哭诉:“卑职候缺三年,为求实缺已花费两万两,其中给藩台‘别敬’八千两,臬台五千两,道台三千两,剩下的还要打点知府、知县,若再无差使,全家便要饿死。” 更令人咋舌的是官员的奢靡程度:他曾目睹一位被革职的浙江巡抚返乡,“每日搬运财物者六七百人,整整十日方毕;仆从三千余人,途经西安停留五日,每日摆宴四百余桌,燕窝烧烤、鱼翅海参络绎不绝,累计耗费逾万两白银”。这些巨额开支全靠各地陋规支撑,也正因如此,清朝官场出现了 “争肥缺、避瘦缺” 的怪象 —— 据《国闻备乘》记载,江南苏州府、松江府等富庶州县,每年陋规可达二十万两,而西北贫瘠州县不足三千两,官员们无不绞尽脑汁谋求富庶之地任职。
张集罄对陋规的运作模式有着相当清晰的见地。他在各地为官期间,总结出一套 “官场生存法则”:外官对京官的馈赠必须 “全覆盖、分等级”,即 “烧香哪个菩萨都要烧到”。这些送礼以各类 “敬” 为名,被视作合理合规的潜规则:“别敬” 是外官出京时的告别礼金,“炭敬” 为冬季取暖费,“冰敬” 则是夏季消暑开支。更巧妙的是,官员们为避嫌,发明了隐晦的计价方式:送八两便在红包上写 “梅花诗一首”,四十两写 “四十贤人”,三百两则写 “毛诗一部”,将铜臭味包装得文雅无比。
他在日记中详细记录了自己的送礼开销:1845 年任陕西粮道时,出京送别敬花了 1.7 万两;1847 年任四川按察使时送了 1.5 万两;1849 年任贵州布政使时送了 1.1 万两;1850 年任河南布政使时送了 1.2—1.3 万两。即便是以清廉著称的曾国藩也未能免俗 ,同治年间他任直隶总督时,在给儿子曾纪泽的家信中坦言,曾一次性给三江两湖五省的京官送了 1.4 万两别敬。这些开销并非个人承担,而是通过 “摊派” 转嫁给百姓:陕西粮道每年向各州县摊派 “办公费” 三万两,其中八成用于送礼应酬;江苏漕运系统则在正税之外加征 “漕规”,每石粮食多收三分银子,每年可敛财五十万两。
陋规的用途除了官场应酬,还包括供养庞大的 “编外人员”。清代各级衙门的法定编制极少,县级衙门仅设典史、驿丞等数名官员,而实际需要的书吏、差役、长随等往往超过百人。这些人的薪酬全靠陋规支付:书吏通过 “挂号费”“抄录费” 牟利,差役靠 “跑腿钱”“押解费” 生存,长随则从官员的 “三节两寿” 礼金中抽成。张集罄任知府时,其衙门有书吏 20 人、差役 80 人、长随 15 人,每年需支付薪酬近万两,这笔钱全部来自 “户规”(向百姓征收的手续费)和 “刑规”(诉讼案件提成)。
到了同光年间,陋规已从 “半公开” 变为 “公开化”,甚至形成了固定标准。据《春明梦录》记载,炭敬的标准从八两到三百两不等,严格按照官阶划分:军机大臣三百两,六部尚书二百两,侍郎一百两,郎中五十两,主事二十两。除了现金,实物馈赠也十分盛行:两广总督每年向京官赠送燕窝、鱼翅,四川总督送锦缎、药材,江南督抚则送茶叶、丝绸。这些馈赠看似 “土特产”,实则价值不菲 —— 广东巡抚每年送的 “官燕” 便值五千两白银,相当于一个知县十年的养廉银。
这种非典型腐败一直延续至清朝灭亡。光绪元年,曾为曾国藩幕僚、时任易州知州的赵烈文,在《能静居日记》中详细记录了李鸿章统领的淮军腐败状况:“合肥公(李鸿章)专务养尊处优,不做长远打算,身边竟无一位正直敢言之士 —— 谄媚者得到提拔,朴实勤勉者遭排挤。” 淮军的陋规已渗透到军事系统的每个环节:将领虚报兵额 “吃空饷”,每营额定 500 人实则仅 300 人;军需官采购粮草时 “克扣三成”,武器装备以次充好赚取差价;甚至连士兵的口粮都被层层盘剥,“米中掺沙,面多霉变”。
赵烈文还发现,军中不少军官宁愿放弃军衔,也要谋求地方官职。一位淮军参将向他坦言:“军营虽易升迁,然陋规有限;地方官虽品级低,然一县之‘规’便抵军营十年俸禄。” 当时官员的办公薪水仅够日用,不得不设法敛财:州县官向百姓征收 “地丁银” 时,每两多收 “火耗” 二钱,每年可赚数千两;知府则向州县收取 “节敬”,逢年过节各州县需送 200-500 两。长此以往,士人对朝廷渐失向心力,赵烈文在日记中无奈慨叹:“如今海疆多事,隐患已现,可又能如何呢!可又能如何呢!” 不久后,他便辞职归乡。
晚晴之际,陋规已彻底失控,形成 “无官不贪、无吏不腐” 的局面。据《清末官场现形记》记载,当时京城各部院的书吏 “权力远超堂官”,官员上任需向书吏缴纳 “打点费”,否则 “公文积压不办,差役消极怠工”;地方州县的 “漕规”“盐规” 更是名目繁多,江苏泰州的盐商每年需向各级官员缴纳 “节敬” 二十万两,而这些成本最终全部转嫁到盐价上,导致当地盐价比别处高出三倍。更严重的是,这种腐败削弱了国家的国防力量 —— 甲午战争前,北洋水师的 “船坞经费” 被挪用为慈禧太后的 “万寿庆典” 开支,军舰年久失修,炮弹中甚至填充沙土,最终在海战中一败涂地。
纵观清代历史,陋规的泛滥绝非偶然,而是源于体制设计的根本缺陷:过低的法定俸禄与庞大的行政开支形成尖锐矛盾,朝廷既无力承担全额经费,又不愿彻底改革,只能对陋规采取 “默认纵容” 的态度。从雍正的 “适度妥协” 到道光的 “全面退缩”,朝廷一步步丧失了治理灰色收入潜规则的主动权,最终让陋规从 “官场潜规则” 演变为 “常态”。这种深入骨髓的腐败,不仅耗尽了国家财力,更摧毁了官场风气与民心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