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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上班也是原因之一”争议在哪

2026年9月13日,重庆一名2岁男童在父亲外出遛狗期间从18楼家中坠亡。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控告丈夫,10月23日警方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母亲表示将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

2岁2个月

男童年龄

18楼

事发楼层

12分钟

父亲离家时长

事件时间脉络

2026年10月23日

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渝北区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刘女士表示将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

2026年10月16日

母亲正式提交刑事控告

刘女士向黄泥塝派出所书面控告丈夫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警方出具受案回执

。

2026年10月9日

刘女士确诊重度抑郁

事发后刘女士体重从97斤降至86斤,长期失眠,被诊断为重度抑郁

。

2026年9月13日 15:26

父亲出门遛狗,悲剧发生

崔某将孩子安置在沙发看动画片后出门,15:36物业报警,15:38崔某回家,15:41发现孩子已坠楼

。

2026年9月13日

警方初步认定为意外

经现场勘查和走访,警方认为现有证据不构成刑事案件,未予刑事立案

。

"受理"不等于"立案":程序区别

1

受理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控告后登记并出具受案回执,表示将依法审查,属于程序性受理

。

2

审查是否立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审查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3

不予立案 / 刑事立案

本案警方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不影响民事责任承担

。

"父亲遛狗时两岁幼童从18楼家中坠亡"后续: 男童母亲称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九派新闻

重庆2岁男童在父亲遛狗时坠亡,孩子母亲控告丈夫过失杀人不予立案

宁波晚报

争议焦点:12分钟是否构成刑法上的"过失"

支持追责方

2岁幼童无自我保护能力,18楼高层、阳台有可攀爬物、窗户未关,属"高度危险组合",父亲应当预见风险

质疑追责方

离家仅12分钟,事前无虐待记录、无主观故意,监控证明不在场,应属民事过错而非刑事犯罪

律师解读

过失认定的两条路径

法律上的过失分两种:一是应当预见而疏忽大意未预见;二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本案关键在于:父亲是否知道阳台有洗澡桶、窗户平时是否上锁、孩子有无攀高习惯等具体事实

。

多方态度

母亲 刘女士

"不管是12分钟还是几分钟,他都不应该把孩子留在家里。父亲的身份不应成为免于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

据新京报

父亲 崔某

"这件事情最开始就是证据不足。我愿意承担责任,内心十分愧疚,不存在主观故意及虐待行为。"

据宁波晚报

律师分析

一般疏忽定性为民事过错;若严重不负责任、多次忽视同类风险或刻意制造危险环境,则可能触及刑事犯罪

。

据楚天都市报

闪电律解|男童家中坠楼身亡,母亲报案追究父亲刑责 律师:是否预见是焦点

闪电新闻

坠亡幼童母亲控告丈夫过失致人死亡, 警方确有必要调查清楚

楚天都市报

"母亲上班也是原因"争议:监护责任如何划分

法律辨析

共同监护 ≠ 直接看护责任

父母均为法定监护人,承担共同监护责任。但案发当时母亲已将孩子交由父亲单独看护并离开,直接看护义务转移至父亲一方。刘女士称分开前曾叮嘱"等孩子睡着再去遛狗",对方未听

。

法条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

父母不得使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同法第18条还要求监护人及时排除引发跌落等伤害的家庭安全隐患

。

同类案件对比:意外与刑责的分界线

重庆姐弟坠楼案

生父蓄意将两名子女从高层抛下,主观故意明确

结果: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将幼童独留车内致死案

监护人将低龄儿童独留密闭车内数小时,存在严重疏忽

结果:多起案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刑责

短时离开致儿童意外伤亡

监护人短暂离开、未预见特定危险,事后积极施救

结果:多数认定为意外事件,仅承担民事责任

核心区别

分界线在于:是否存在"高度危险组合"(高层+低龄+可攀爬物+无人看护)、监护人是否具有可预见性、以及疏忽程度是否达到"重大过失"

。

重庆2岁幼童从18楼坠亡后续: 孩子母亲暴瘦11斤, 控告丈夫过失致人死亡

封面新闻

重庆2岁坠亡幼童母亲再发声:"我只要一个真相"

新浪新闻

后续走向:立案监督与检察听证

1

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刘女士已委托曾代理"重庆姐弟坠楼案"的律师,拟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2

申请检察听证

刘女士希望检察机关就争议问题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审查是否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

3

民事追责不受影响

不予立案是刑事程序决定,不影响民事侵权赔偿的主张

高层住宅幼童安全:四个风险因素叠加

窗户与阳台

安装防护栏或限位器,确保幼童无法独立打开窗户

可攀爬物

阳台、窗台附近不放置桶、椅、箱等可踩踏物品

看护无间断

《未保法》规定:不得使未满8周岁儿童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短暂离开的替代方案

必须外出时带孩子同行,或确保有其他成年人在场看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