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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公考替考大案:呼吁严惩监考失职与作弊者

广东省高院披露的跨省公考替考大案,让俺等有孩子准备参加考公的家长们感到震惊。此案作案时间之长、涉及范围之广,暴露出的严重

广东省高院披露的跨省公考替考大案,让俺等有孩子准备参加考公的家长们感到震惊。此案作案时间之长、涉及范围之广,暴露出的严重问题远超案件本身。

俺认为:除了追究组织考试舞弊人员的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以下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考场监考人员

作弊团伙之所以能跨省屡屡得手,除直接利用了考场身份核验的漏洞外,还有就是他们在赌监考人员的责任感。

据他们归案后交代,有的考场监考人员核对假身份证时,“连正眼看一下考生都没有”,这样的行为就是渎职,就是玩忽职守,起到的是推波助澜的作用,让替考人员胆子更大,更成竹在胸。可见考中监管责任有多么重大,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这就需要明确考试组织、监考各环节的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可追溯的责任倒查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

二、所有通过作弊手段获取公职的人员

虽然他们均已被开除公职,但他们对国家考试公平秩序的破坏不可小觑,他们的行为改变了本该拥有此工作岗位考生的命运,犯罪情节不可谓不恶劣。

所有被替考者,均应按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现在来看,代替考试罪没有有期徒刑,明显处罚过轻,起不到对替考者和被替考者的震慑作用,造成作弊者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更造成此类案件层出不穷,俺希望能对此法条进行修改,增设一到三年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说明,维护公考的公平性是一场需要高科技技术、制度、法治与诚信教育多管齐下的持久战。

这不仅关乎个人的前途,更关乎社会公平的基石和国家的治理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