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盐湖股份提问:“《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时,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三)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自2026年5月6日至今,公司股价多次‘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请问:自5月6日起贵司为什么一直都不按《市值管理制度》规定采取股份回购方式稳定股价?”
针对上述提问,盐湖股份回应称:“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公司将结合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及全体股东利益审慎研究。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相关情况以法定披露平台发布内容为准,感谢对公司的关注。”
本文源自:市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