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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买了一地下车位,因家中俩柜子没地方放,于是便将其放在了车位上,随后女

上海,一女子买了一地下车位,因家中俩柜子没地方放,于是便将其放在了车位上,随后女子更是把酒水和一些玩具放在了柜子中,可是物业却联系女子要求女子恢复原状,未果后,物业直接将柜子给拖到了公司仓库保管,事发后,女子将物业告上了法院索赔1.45万元,理由是里面的物品受潮受损。

据悉,李女士买房的时候顺便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因为自己没有车,车位就一直空着,最近家里有一组储物柜没地方放,于是,李女士想到了放到车位上。

由于储物柜还比较大,所以,柜子一半在车位线之外,一半在车位线之内,平时的时候,李女士将酒水和孩子的一些玩具放在了柜子中。

物业发现后就一直劝阻李女士,希望对方移走,可是李女士认为,车位是自己的,自己爱放什么放什么,谁也管不到。

因为李女士拒绝移走,所以物业就帮着给移到了物业的仓库中去了,后来,李女士却找的时候,发现放在柜子的酒水和玩具都已经发霉,随后,李女士将物业告上了法院,索赔1.45万元。

事发后,有网友认为,车位是买来,人家愿意放什么放什么,物业真的多管闲事。

还有网友说,不是物业多管闲事,肯定是有投诉的,没有投诉的,物业才懒得管呢。

也有网友说,还不如买个旧的或者是报废的面包车,直接停在车位上,想放什么放什么。

问题来了,李女士有无权利在车位上放置其他物品?

《民法典》第 272 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民法典》第 275、276 条也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其用途法定为 "停车",且应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

所以,地下车库是按停车功能整体规划建造的,放置了储物柜,实质是把车位变成储物空间,已经违反按规划用途使用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是无权擅自改变车位的使用用途的。

但问题是,虽然李女士无权擅自改变车位使用的用途,但是物业在挪走李女士的个人物品时,也有义务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甚至说在挪动的过程中,导致了李女士财物受损的,那么,李女士也有权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在庭审的时候,法院询问了李女士,这笔索赔款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李女士回答称,这是估价,因为这都是里面的物品损失,没办法准确的计算。

其实,如果李女士只是估价,没有做出明确的损失的计算依据,其实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在车位上放置柜子,改变了车位的用途,同时储物柜中的酒水和玩具,也带来了安全隐患,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求。

其实,说白了,放是不能放,但是,放了的话,物业要挪走,也有尽到妥善的保管义务和谨慎义务,即在挪动的过程中,不能造成二次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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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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