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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男子家墙外,盘着近40米的燃气管道。但他儿子的婚期很快就到了,他们家急

河北保定,男子家墙外,盘着近40米的燃气管道。但他儿子的婚期很快就到了,他们家急需盖婚房。只要他们家盖婚房,那么墙外的燃气管道就得移到别处去。男子就要求燃气公司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却要改造费,至于要多少改造费,他们又没有给出一个标准,只是问了个地址就没了下文。更气的是,改造费只针对燃气用户,可田大哥家不少燃气用户。

田大哥一家,因为这件事,一家人都不开心。这件事,只要燃气公司的人,一天不把这些燃气管道移到别的地方去,田大哥家就无法给儿子盖婚房。

眼看儿子的婚期已经迫在眉睫,但是他们家墙外,盘着那近40米的燃气管道,却阻挡了婚房的建造。

这些燃气管道不移走,田大哥家的房子是无法建起来的。

因为燃气管道的高度大概是2.5米,如果田大哥家要建房子,所有的机器都是进不来的,如此一来,房子根本就建不了。

但是他儿子的婚期已经定了,如果不把婚房建好,这当然会影响儿子的婚事。

眼下要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只能联系燃气公司来把管道移走。

但是他联系了燃气公司,但是燃气公司只是问了个地址,就没有下文了,也没有派人过来解决这个问题。

田先生着急之下,就跟燃气公司的人说,实在不行,这燃气管道改造的费用,他可以支付,只要燃气公司的人,赶紧过来把这些燃气管道移走就行。

但是事情依然没有得到解决,田先生着急之下,只好找来调解员。

他们找到了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工作人员就表示,如果要改造这些燃气管,是要支付改造费的。

田先生也能接受这个条件,于是就问,改造费到底是多少?但是工作人员却给不出一个之所以然来,这近40米的燃气管道的改造,到底要多少钱,连工作人员自己都不知道,他只能沉默不说话。

工作人员不说话就不能解决问题,眼下,田先生就想知道燃气管道改造的费用到底是多少,只要在他能接受的范围,他愿意支付这笔钱,他儿子的婚房是真的拖不起了。

后来这个工作人员才拿出了燃气管道改造费用的收费依据。

上面工程技术规程里写了,燃气用户因个人原因导致燃气设施改迁或者拆除的,比如说要更新翻盖住宅,这些改造费用都要由个人承担。

如此一来,问题又来了,田大哥其实根本就不是燃气的用户,他根本没有开户,也没有用他们公司的燃气。

既然他不是燃气公司的用户,那么这个规定就不适合用在田大哥身上,也就是这个燃气管道已经妨碍到了非燃气用户的生活,非燃气用户要求他们改造燃气管道,是不需要花钱的。

田大哥得知自己根本不需要给燃气改造费,就可以要求燃气公司把管道移走,他就更加坚定,要求燃气公司把燃气管道移走。

而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得知田大哥一家不是燃气用户,要收燃气管道改造费并没有依据。他们只好答应免费帮忙移走燃气管道。

实际上,这些燃气管道当时经过田大哥家,只要不影响田大哥的生活,田大哥也不会要求燃气公司把这些燃气管道移走。

因为他心里也很清楚,即使他不用燃气,但是自己的邻居,自己村的村民,也是有人要用到这燃气的,既然是村里的人用,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他没有理由阻止燃气管道经过他家。

只是,现在这些燃气管道已经影响到他们家婚房的建设。在这种情况下,他才要求燃气公司把燃气管道移走,这是合理的要求,燃气公司本就应该免费给他解决这个的问题。

这些燃气管道,经过田大哥家,田大哥没有建房子,这些燃气管道就不影响他们的生活。但是现在田大哥家要建房子,这些燃气管道已经影响了田大哥家的生活,田大哥当然可以要求燃气公司把燃气管道移走。

《民法典》第2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当然,田大哥家并不是燃气用户,这些改造的费用就应当由燃气公司承担。

本来这些燃气管道,在田大哥家没有建房时,燃气管道并没有对田大哥家产生妨害,现在燃气管道已经对田大哥家产生了妨害,那么他们当然可以要求燃气公司排除妨碍。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田大哥在自己家宅基地建房,这是合法合规的,燃气管道影响其物权的正常行使,他就有权要求燃气公司迁移燃气管道。

那么你对田大哥家遇到的事情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