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块钱,对一个靠购物回扣吃饭的导游来说,算个啥?一趟团带下来,回扣可能都不止这个数。今天罚了6000,明天换个团继续“人手一件货”,这买卖稳赚不赔。违法成本跟收益完全倒挂,罚单在人家眼里就是张入场券。
你看通报里写的,导游在车上直接放话:“29个人进去29件货,人手一件货就行了”。这不是暗示,这是明抢。把游客当货品清点,把大巴当卖场使唤。结果就罚6000?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罚1000到3万,6000确实在法定幅度内,但“合法”不等于“合理”。法定下限太低,就是给黑导游留后路。
更关键的是,背后的旅行社呢?派团的北京某某国际旅行社云南分公司,通报里轻飘飘带过。导游是旅行社派的,低价团是旅行社收的,回扣链条是旅行社搭的,最后就推一个导游出来挨罚?这不叫处罚,这叫交差。
真正该动的是“按购物金额罚”的逻辑。导游逼游客买八九百的翡翠,好,那就按销售额的倍数罚,5倍起步,上不封顶。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停业整顿,换马甲也给你追到底。现在这种“罚酒三杯”式的处罚,与其说是惩戒,不如说是给行业发了一张“继续干”的许可证。
游客不是货,旅游不是赌。罚到肉疼,才能让人记住规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