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距离医院800米处倒地,路人在10分钟内,5次拨打120电话均显示未接通,警方打急救电话也打不通,最终老人因抢救不及时不幸离世。
黑龙江富锦,一位73岁老人下午1点多在路过档案局门口时,突然因身体不适倒地。
路过的群众和旁边店铺的店主第一时间发现险情,大家心里都特别着急。虽然出事地点距离富锦市中心医院还不到800米的距离,正常开车仅仅一分钟就能抵达。
可大家不敢碰老人,所以只能掏出手机拨打120电话求救,还有的打了报警电话。
从下午1点16分开始,路人连续打了5次120电话,但一次都没打通。时间来到1点24分,店主转而拨打110寻求帮助,希望公安能够帮忙协调救护车。可110指挥中心反馈,他们同样打不通120急救电话。
万般无奈之下,110只能曲线求助,联系了市中心医院保卫科,请工作人员口头转告急救中心有人急需救援。
直到1点37分,救护车才赶到现场对老人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时从老人倒地,到救护车赶来,已经过去了21分钟。
事后医院诊断,老人属于心肌梗死猝死。
但老人的家属表示,在救护车上时,医护人员并没有为老人做心肺复苏。
事发后,中心医院急救中心出具了书面证明,称在群众求救的时候,急救中心两部120座机完全没有响铃,调度员、驾驶员全部在岗,没有收到任何电话报警信号。
医院方给出的解释是,在9月6日,即事发的前一天,通信运营商的光缆出现故障,直到9月7日故障还没完全消除,信号断断续续,导致求救电话无法传入急救中心。
面对这套说法,老人的女儿李女士难以接受。她表示120急救是普通人遇险时的生命通道。
就算遇到光缆损坏这类意外情况,急救应急小组理应准备好备用处置方案,保证求救渠道不会彻底断掉。如果自己的父亲能够更早得到救治,结局或许不会如此。
但是医院方表示,这个光缆线路问题没有任何应急预案,如果家属要追究这一点,建议家属走诉讼途径。
目前,调解工作正在进行。
如果按照医院的说法,真的是光缆线故障导致电话无法打进,那还真不是医院的问题。
也许有人会说,医院应该提供紧急方案,而不是电缆坏了只能干等。
对于这个说法,医院是真的办不到,完全超出了医院的能力范畴。如果是停电,让医院备一个紧急电源,这还有可能实施。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14条、第21条、第22条规定:急救中心必须建设完备的呼叫受理通信系统,实行全天 24 小时专人值班;接到呼救之后要快速派车,不能无故拒绝、推诿、延误急救服务。
通俗来讲,120不只是接电话派车,还要保障整套通信系统可靠。不能只靠单一的一条有线座机线路,要具备应对线路故障的预案和备用通信手段,不能简单把问题全部推给通信故障就免除自身责任。
更何况,光缆故障并不属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普通民用光缆故障,不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事件。光缆被挖断、线路中断属于运维中可以预判的风险。
如果急救中心明知线路异常,却没有启用备用电话、无线调度等应急手段,就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
当然,这里也需要鉴定老人的真正死因是否与未及时抢救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哪怕未抢救及时,也不能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通信运营商是否要担责,也需要进一步调查。
光缆损坏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属于意外故障,也可能是设备老化、维护不到位、外力施工破坏。如果是维护不当导致故障,运营商同样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更关键的一点,线路故障发生后,运营商有没有第一时间通知急救中心。
急救机构属于关乎群众生命的特殊单位。一旦急救专线出现故障,运营商除了抢修,有义务第一时间把故障情况告知急救中心,方便对方立刻切换备用渠道。
假如运营商知情却没有通知,或者急救中心收到通知却不启动预案,双方都要划分对应的责任。
最后,这件事看完让人心里格外沉重,几百米的路程,物理距离很近,但求救信号却彻底“堵死”,生命就在等待当中流逝。
院方这边也不是完全没有客观难处,光缆这种公共通信设施出故障,属于意料之外的突发状况,当班工作人员人也确实在岗,并没有脱岗睡觉、消极怠工。
但客观意外不等于可以免除公共急救机构的安全预案义务。
120不只是一台电话机,它整套系统要设想各种极端意外:停电、断光缆、设备宕机。备用手机号、备用专线、和 110 联动的应急报备机制,这些预案本就该提前建好。不能等出事之后,才靠医院保卫科口头传话来救命。
这件事也给所有地方的急救系统敲响警钟,我们普通人也会设想,如果哪天自己或者家人遇到急症,会不会也遭遇“打不通 120”的困境。
您觉得医院方该不该担责?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信源:极目新闻2026年9月23日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