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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当庭怒怼,法官都懵了!原配凭什么给私生子“买单”? 这起纠纷里的原配,今

律师当庭怒怼,法官都懵了!原配凭什么给私生子“买单”?

这起纠纷里的原配,今年47岁,和丈夫结婚二十一年。年轻的时候两个人一起在外打拼,吃过不少苦头。后来丈夫做生意收入慢慢提高,家里经济条件改善,她把重心放在家里,照料双方老人,看管婚生的两个孩子。很长一段时间,她只隐约察觉到丈夫回家越来越晚,经常找各种借口外出,她不愿意轻易怀疑多年感情,很多异样细节都选择压在心里。直到整理银行流水的时候,大量向外转出的记录跳出来,一笔一笔的转账收款方不是生意伙伴。顺着线索往下查,才确认丈夫在外已经生育一名小孩,持续数年不断往第三者账户转钱,部分转账的名目被对方解释成孩子生活费、教育开支。原配收集转账凭证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丈夫私自转账赠与的行为无效,追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款 。

开庭之后,第三者当庭提出抗辩。她主张收到的钱款大部分用来抚养这名未成年子女。既然生父对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这笔钱理所应当不用返还。这个说法,也是不少同类案件当中很常见的辩词。听到对方的观点,原配的代理律师当场提出反驳。律师明确指出,生父确实不能逃避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可这份义务仅限于使用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来履行,不能够直接动用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去支付高额开销,更不能让无过错的原配,为另一半犯下的错误承担经济代价。这一段发言,让法庭现场气氛瞬间变得凝重。

很多普通人会在这里产生混淆。法律保障非婚生子女本身合法权益,孩子的地位并不因出生背景被歧视。权益保护不等于可以随意侵占无辜第三方的财产。抚养费纠纷和赠与返还,属于两套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混在同一个案件里面互相抵扣。第三者如果想要索要抚养费,应当另行起诉生父,由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生父收入情况、孩子实际必要开支,核算一个合理标准。丈夫需要按照判决金额,拿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支付这笔费用。已经通过共同财产私自转给第三者,超出合理抚养费标准的大额钱款,原配有权追索回来 。

现实里面类似案件的难点,在于资金用途很难拆分。第三者收到转账之后,部分钱款已经用于日常消费,很难一条条举证,哪一笔具体花在了孩子身上,哪一笔属于个人开销。部分第三者正是利用这种举证上的困难,试图把所有转账全部包装成抚养支出,以此保住已经拿到手的大额资金。站在原配的角度,这么多年辛苦经营家庭,积攒下来的收入,是两个人共同劳动换来。在自己完全不知情、没有任何许可的前提下,财产被另一半拿去维系婚外关系,还要变相为另外一个孩子的成长买单,情感上很难接受。

这里不是要把成年人的过错转嫁到孩童身上。未成年人本身没有选择权,不该成为成年人矛盾当中被攻击的对象。但保护孩子合法权益,不能以牺牲无过错原配财产权益作为交换条件。生父履行抚养责任,本该是他个人应当承担的后果,不该由原配的积蓄来兜底。当过错方手里没有足够个人财产,只能用婚内共同财产去支付抚养费的时候,原配事后依然可以向自己的配偶追责,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提出相应主张,要求过错方做出补偿或者少分财产。这份追责,约束的对象是出轨的配偶,并不是这名孩子。

不少人看完案件会产生两种极端想法。一部分人觉得既然孩子已经出生,原配就应当大度退让,放弃追回钱款。还有一部分人主张生父可以完全拒绝支付抚养费。两种想法都不符合现行法律逻辑。成年人做错事之后,不能用无辜孩子当作索取钱财的借口,也不能拿婚姻当中的恩怨,逃避对未成年人法定抚养义务。法庭需要做的,是分开处理两件事情。一方面厘清财产归属,维护原配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另一方面单独处理抚养费诉求,督促生父尽到对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个案的判决,也会间接影响同类纠纷后续走向。如果轻易认可第三者“转账全部算作抚养费”的辩解,相当于默许已婚人士可以通过在外生育子女,变相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出去。这种结果,会冲击现有的婚姻财产制度。法律需要兼顾多方主体,既要给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保障,也要守住婚姻里面无过错当事人财产权益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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