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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和稀泥!重庆高新区一名七旬老人因纠纷断了四根肋骨,伤情达到轻伤一级,对方赔偿

又是和稀泥!重庆高新区一名七旬老人因纠纷断了四根肋骨,伤情达到轻伤一级,对方赔偿8万元后,案件却按治安调解处理。老人儿子坚持维权两年,终于推动刑事立案,相关办案民警也被问责。这两年究竟发生了什么?

事情得从两年前那个下午说起。

重庆高新区,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因为一场纠纷被人打倒在地。送到医院一查,四根肋骨骨折,肺部挫伤。医生说得很直白,这种伤情,搁在年轻人身上也得躺几个月,更何况是上了年纪的人。

老人的儿子接到电话赶到医院时,父亲已经躺在病床上说不出完整的话。他后来回忆,那天晚上守在病房里,看着父亲疼得翻不了身,心里只有一个念头: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

可接下来的走向,让他彻底懵了。

打人一方很快托人上门,态度看起来还算诚恳,说愿意赔钱。老人家属这边一开始不同意,觉得四根肋骨断了,这不是钱的事。

但没过多久,派出所出面了。民警把双方叫到一起,说对方愿意赔偿8万元,建议双方调解结案。

8万块钱,四根肋骨,一个治安调解。

老人儿子当场就不同意。他问民警,这明明是故意伤害,肋骨都断了四根,怎么就成了治安案件?

民警给的答复是,伤情鉴定还没出来,目前只能按治安案件处理,先调解,调解不成再说。

这句话成了整件事的转折点。

伤情鉴定拖了又拖。老人儿子后来才知道,肋骨骨折这种伤情,需要等一段时间再做鉴定,因为骨折的愈合情况会影响最终的伤情等级认定。而在这段等待的时间里,对方一直在做工作,派出所也一直在推调解。

老人儿子没松口。他开始自己查法律条文,买书、上网课、泡论坛。一个没有任何法律背景的普通人,硬是啃完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一大堆司法解释。

他后来跟人说,越看越觉得不对劲。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肋骨骨折2处以上就构成轻伤二级。轻伤二级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已经不是治安案件了,是刑事案件。刑法第234条写得清清楚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根肋骨骨折,远超轻伤二级的门槛。

但问题是,伤情鉴定迟迟没有出具。没有鉴定报告,公安机关就无法将案件从治安转为刑事。老人儿子跑了好几趟派出所,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等鉴定结果”。

这一等,就是将近两年。

这两年里,对方赔偿的8万元一直没有被老人家属接受。老人儿子说得很明白,这不是钱的问题,打人致伤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赔钱不能代替坐牢。

2025年,事情终于有了转机。在老人儿子反复申诉、递交材料之后,伤情鉴定报告出来了。结论很明确:四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这份鉴定报告一出,案件性质立刻变了。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打人者被刑事立案。而当初主持调解、建议以8万元结案的民警,也被启动了问责程序。

从治安调解到刑事立案,从无人问津到民警被问责,这条路老人儿子走了整整两年。

老人儿子后来在申诉材料里写得一针见血:派出所在伤情鉴定还没有出来的情况下,就直接建议调解结案,等于跳过了“是否构成犯罪”这个核心判断,把一起可能构成刑事案件的伤害事件,当作普通治安纠纷处理了。

这就是“和稀泥”的核心逻辑。不是说调解本身有问题,调解制度本身是好的,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方向没问题。问题在于,调解适用的前提被忽略了。

伤情鉴定没出来,你怎么知道是轻伤还是轻微伤?轻伤是刑事案件,轻微伤才是治安案件,这两者之间的界限,不是靠“双方协商”能模糊掉的。

打人者赔了8万块钱,按治安调解结案,如果没有老人儿子的坚持,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四根肋骨,8万块钱,一个调解协议,打人者不会留下刑事案底,不会坐牢,甚至可能连行政处罚都免了。而老人呢,身体上的伤可能一辈子都好不利索,心理上的委屈更不用说。

老人儿子在后来的采访里说了一句话,很朴素也很扎心:如果连打断四根肋骨都可以用钱摆平,那法律写在纸上还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