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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男子邀请15岁的女生回家吃饭,饭后带着女生去了宾馆,事后得知女生家里

河南三门峡,男子邀请15岁的女生回家吃饭,饭后带着女生去了宾馆,事后得知女生家里人在着急的寻人,这才给孩子送回爷爷家。女生告诉爷爷,男子骂她,吓唬她,不跟他走不行。爷爷这才明白了,这孩子就是被侵犯了,立刻告诉了孩子父亲,并且打电话报了警。很快,男子当晚就被抓获归案。

(新黄河,9月20日报道。)

李先生表示,他一共生育了三个小孩,小李在家排行老二,15岁。

小李是有一些身体方面的残缺的,智力不大好,有残疾的证书:三级残疾。

这个证书表示,小李是中度的智力残缺,可以简单的跟他人交流,生活可以部分自理,能够从事简单的家庭劳务。

因为孩子的身体不好,李先生表示,小李念书也读不进去,12岁的时候,勉强读到了4年级。

到后来,孩子也不肯去念书了,就一直陪在父母身边。

出事的时候,小李说想要回乡下的爷爷那边,跟爷爷生活一段时间,李先生就给孩子安排了过去。

小李回到乡下之后,也就出事了。

有一个男子孟某,三十多岁,还是有点学识的,跑到乡下去承包农田,种植辣椒。

孟某就邀请乡亲们,去帮他摘辣椒,能够拿工钱的,不少村民们都过去摘,其中也包括小李的爷爷。

爷爷过去摘辣椒,小李也跟过去,一起帮忙摘,谁知道,遇到了孟某,就出事了。

他明知道小李的身体情况,意识也不是很好,孟某内心存了坏心思,他在想,等下怎么单独带着小李离开。

孟某提出,想要带着小李外出去吃饭,爷爷心地淳朴善良,根本想不到坏的层面,就答应了。

孟某带着小李吃饭之后,并没有直接将她送回家,而是带着小李去了宾馆。

小李不肯去,很害怕,但是孟某大叫,给小李吓的不行,最后无奈,只能跟着孟某进了宾馆。

在房间内,孟某对小李做了不应该做的事情。

而小李的爷爷这边,等孩子等的着急,就让村民们四处去寻找。

孟某这边也得知小李家里人在找她,完事之后,赶紧将小李给送回了爷爷家里。

回家之后,小李知道说这件事,爷爷得知后,天塌了,心情复杂。

爷爷立刻打电话告诉给了儿子,就是小李的爸爸李先生。李先生让爷爷赶紧先报个警,他马上赶回来。

报了案之后,听到小李的陈述,确定孟某的行为属于侵犯,当晚,就在宾馆里将孟某给抓捕归案。

小李因为受到欺负,情绪很低落,经过专业部门检测,小李存在了抑郁的症状、以及焦虑状态。

接下来就是对孟某进行审判,一审之后,孟某获得有期徒刑4年。李先生希望给孟某判的重一些,就提交了抗诉申请。

而孟某也不服气,他认为给自己判重了,也提出了上诉。

《刑法》第 236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侵犯妇女的,构成侵犯罪,依法要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女孩,15岁,虽然已经年满15岁,但是仍然是未成年人,属于法律会重点保护的对象。

另外,女孩还有残疾的证明,可见其智力是有问题的,结合辨认性质、意识状态,表面顺从不具备代表意义,如果发生了行为,直接构成侵犯罪。

也就是说,不需要暴力、胁迫,直接定罪,男子即便辩称“顺从”,这个理由直接驳斥。

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3 号)规定,侵害智力精神发育迟滞的妇女,应该从重处罚。

但是量刑的基础,还是锁定在3-10年之间,如果说存在其他的严重情节,如严重的摧残、多次的侵犯、拍摄了私密的画面等,这一类要被从重处罚,认定为“情节恶劣”,直接升格到10年以上量刑区间。

因为女孩是未成年,而且智力、精神都薄弱,身体是存在缺陷的,案件判定的是4年,家属想要给其增加刑期,量刑点也是在3-6年,重新审判也不会超出6年。

而孟某上诉请求减轻,这个也是没法实现的,家属没有谅解,也没有赔偿,不坦白不悔罪,全部应该从重处罚。

行为人最该做的还有一点就是要道歉,但是并未跟小李当面道歉,这种行为太过于恶劣,必当严惩。

信源: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