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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机女!上海,男子和女友办了婚宴,但没有领证便开始同居生活。为了尽快将女方娶进门

心机女!上海,男子和女友办了婚宴,但没有领证便开始同居生活。为了尽快将女方娶进门,男方把30多万一笔笔转给准新娘,先写“礼金”被退回来,改写“自愿赠与”才收下,婚宴办了、房子拍了照、人住一起了,证却一直拖着不领。

 
法院最后判了——返约20万,另外10多万不算全退,网友吵翻:到底是心机防身,还是男方自己“送坑里”?可这事儿真不是一句“女方骗婚”就算完的。

 
2026年9月上海闵行法院审结的这起婚约纠纷,男方张某、女方李某经人介绍在一起,刚开始二人都觉得彼此可以试试看,后来相处一段时间后,二人就决定结婚,正式成为一家人。
 

于是二人就开始,办婚宴、拍婚纱、装婚房,所有的一切都是按照女方的喜好和要求来的,后来到给彩礼的时候。

 
张某以现金和转账共付30余万元,部分首次备注“礼金”被李某退回,对此李某的说法是必须备注是自愿赠与,否则自己就不收,而且语气非常生气。

 
对于李某的行为,张某刚开始并没有多想,觉得就是女孩脾气,所以毫不犹豫的再次转账,且备注自愿赠与。

 
可是婚宴过后,女方一直一直不同意领证,张某就觉得李某不是真心想过日子的,在不断的要求领证被拒后,张某觉得日子过不下去了,但既然没有领证,李某就得把30万的彩礼全退了。

 
但对于张某的行为,李某却不认可,直接拿出转账记录,上面清晰的写着自愿赠与,所以自己凭什么要退,这下子张某才知道自己掉坑了。

 
但法院没被备注绑住,结合备婚背景、款项用途、聊天和双方陈述,认定整体仍属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因未登记,依法支持返还,但已办宴并共同生活,酌情判返约20万元。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张某最初写“礼金”,是最接近婚俗证据的备注;李某退钱要求改“自愿赠与”,张某为尽快领证照做。
 

可备注改了,钱还是备婚阶段转出、用于婚事推进,首次“礼金”记录还能证明原始意思。

 
法院后来释法就说得很直:自愿赠与不是万能挡箭牌,转账发生在筹备婚事期间、金额明显超出日常恋爱消费、与婚嫁事项相关,仍按真实意思定性质。

 
那么为什么不是30万全退?最高法涉彩礼规则对“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不机械全退,要看彩礼实际使用、嫁妆、共同生活、孕育、过错、当地习俗。

 
本案办酒、同居、婚房婚纱都有消耗,部分属共同受益;张某自己为迎合女方改备注,举证管理也有疏漏。于是30余万进、约20万出,差额按婚宴共同生活和各自过错分摊,不是简单判女方“吞钱”。
 

所以说流程上先登记再置产,或登记前把彩礼、婚房、首饰、日常花销分开写清,比事后在法庭争“谁心机”管用得多,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