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云南宣威,男人在街上看到一个有智力障碍、身材丰满的女人,骗她来到山上后发生了关系,男人还拍下了过程。男子之前就因为强迫别人判刑了,现在刚出来两个多月又干这事,再判6年好好反省吧!
云南宣威市人民法院近期宣判一起令人扼腕的强奸案,38 岁男子吕某曾因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2025 年 8 月 23 日刑满释放,仅仅两个多月后,他再次犯下重罪,将侵害目标锁定一名患有青春型精神分裂症、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女性,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六年,作案手机依法没收。
吕某服刑十六年并未改过自新,出狱后依旧游手好闲,当地村民知晓他的前科,对其多有防备,2025 年 11 月 18 日,吕某在宣威乐丰乡街上遇见独自出行的被害人某甲。
他清楚知道这名女子患有精神疾病,认知受损,无法识别危险,缺少自我保护能力,吕某随即心生歹念,谎称带她去吃东西,哄骗被害人跟随自己前往偏僻山地,在四下无人的野外,吕某对被害人实施性侵,还架设手机完整录制侵害全过程,这段视频也成为案件关键定罪证据。
案发后,被害人衣衫凌乱回到家中,村民察觉异常当即报警,2025 年 12 月 31 日,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被害人案发时患有青春型精神分裂症,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无法理解性行为性质,不具备保护自身性权利的能力。
庭审中,吕某辩称被害人没有反抗,属于自愿,但在法律上,只要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精神病患者、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无论被害人是否反抗,都直接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 “没有反抗就不算强奸”,这条法律规则正是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本案中吕某属于典型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吕某此前抢劫、强奸获刑十六年,出狱两个多月再次触犯强奸罪,完全符合累犯认定标准。
虽然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属于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但累犯从重情节在量刑中被重点考量,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六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没收作案手机。
十六年牢狱,没能矫正吕某扭曲的想法,走出高墙短短两个月,他主动挑选最弱小、缺乏自保能力的群体下手,主观恶性极大,这起案件也引出两个值得全社会深思的现实问题。
其一,精神障碍群体是性侵案件的高危受害人群,他们难以分辨谎言,遭受侵害后,往往无法完整陈述受害经过,取证和维权难度远高于普通人,家属、邻里和基层社区应当多一份关注,尽量避免这类人群独自长时间外出,减少被不法分子盯上的风险。
其二,针对严重暴力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的帮扶、风险管控仍存在现实难题,刑罚兼具惩罚与教育改造双重目的,但对于部分主观恶性根深蒂固的累犯,单纯依靠监狱服刑,很难彻底消除犯罪倾向,如何完善出狱人员跟踪评估机制,对高风险前科人员落实重点管控,是需要持续探索完善的社会课题。
法律已经给出公正判决,吕某将再次入狱服刑六年,这起案件也敲响警钟:性侵精神障碍、智力障碍女性,不会因为被害人不懂反抗就免除罪责,任何试图利用弱势群体认知缺陷实施犯罪的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