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女子见前男友找到了新女友,心里吃醋嫉妒,于是她便和现男友偷偷潜入前男友家中,卷走金银细软后立即跨省销赃。还没得意几天,警察找上门了!
这一天,张玲(化名)在街上偶遇前男友周华(化名),虽然两人已经分手,但是张玲想起当时和周华的甜蜜日子,于是便打算上前再打个招呼。
就在这时,一名女子突然出现走到周华的身边,周华也自然地牵起女子的手,两人亲昵地走了,只留下张玲在原地目瞪口呆。
她真的没想到,和她分手以后,老实巴交的周华会这么快找到新的女朋友,更重要的是这个女朋友看起来还挺温柔漂亮的。
这下,张玲非常不是滋味。本来她和周华闹矛盾分手,还对周华留有一点幻想呢,她以为周华会一直来挽留她,求她回头和好。
谁知道这才过去多长时间,周华居然早就已经把她给忘记了,还找了新女朋友,看起来是完全开启了新生活了呀!
张玲回到家,心里还满是这件事,总觉得非常不痛快。凭什么要让周华这么快就过上快乐的好生活呢?张玲心想,不如给周华一个教训。
张玲心想,自己还没有过上好日子呢,他周华凭啥就能过得这么开心,一想到周华很有可能很快就和女朋友结婚,张玲得心里就更加不舒服。
想来想去,张玲突然想到了一个好主意,她知道周华家的一些金首饰和值钱的东西放在哪里,她想把这些东西都拿走,这样周华就不能顺利和女朋友结婚了。
想到这里,张玲立刻联系自己现在的男朋友小符,小符虽然没有什么能力,也没有什么好的工作,但是对张玲一向是随喊随到。
听了张玲的想法,小符刚开始还有点担心,但是张玲说了,自己对周华家非常熟悉,没什么危险,他们拿到以后就去外地处理掉,没人会知道。
小符听了张玲的计划,觉得还能有钱拿,于是就同意了。两人又商量了一阵,确定好了动手的时间,也商量好了哪里销赃。
这一天,张玲打听到周华不在家,于是就赶紧通知小符,两人便一路来到了周华家。很快,他们就得手了,又大摇大摆地离开了周华家。
两人又是一路舟车劳顿,很快就把从周华家偷来的东西变成了现钞。这一切都跟张玲预料的一样顺利,两人拿到钱又吃又喝,快活得不得了。
张玲本以为这一切是神不知鬼不觉,然而她没想到的是,周华发现家里失窃以后立刻报了警,警方在查看了以后,认定是熟人作案。
因为现场很整齐没有乱翻,仿佛知道值钱的东西放在哪里,并且门窗也没有撬动的痕迹。经过一番侦查,张玲和小符早已经被警方锁定了。
等他们一返回沈阳的家中,就被警方给抓获了。此时的张玲才后悔莫及,早知道就不去周华家偷东西了,现在可好了,自己的好日子到头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玲因为觉得前男友周华找到了新的女朋友而非常不满意,继而生出坏心思,偷盗了他家的财物并进行变卖。
由于张玲和小符是潜入周华家进行盗窃的,该行为在法律上明确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秘密窃取,根据刑法规定,该行为属于入户盗窃。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张玲和男友小符盗窃了周华家的财物以后,就来到了外省进行变卖,一共非法获利15万元多。根据以上规定,属于数额巨大,张玲和小符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的张玲和小符都属于共犯,但是在最终量刑时,会根据两人在“事先合谋”及“共同实施盗窃”过程中的具体分工以及作用的大小,比如谁提议、谁踩点、谁具体实施窃取等,来区分主犯与从犯,进而分别裁量刑罚。
本来张玲和周华分手以后,她完全可以重新过自己的生活,双方之间也不会再有什么纠葛,然而,张玲内心的嫉妒心最终导致她走上了另外一条路。
情侣分手是常见的事,既然分手,就应该体面转身互相祝福,同样可以分别拥有自己的幸福。
那么,您是怎么看本案的呢?(案例来源:半岛晨报2026.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