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七旬大爷趁女子买马粮的机会,让她坐上了自己的三轮车。期间大爷偷偷摸女子的腿,见女子毫无察觉,又得知其未婚未育后,更是得寸进尺!扬言要女子陪陪他!女子连连拒绝,大爷却不依不饶。无奈之下,女子要报警,这才得以脱身离去......
要说这件事真让女子心有余悸!到现在想起来都恶心。
原本女子计划一个人骑马去新疆游玩的,她打算走走停停,好好享受沿途风景。
不料计划赶不上变化,由于她没有详细规划马匹的吃食,没走多久,就发现粮草不够了。
女子无奈,只得把希望寄托在路过的村庄上,准备去村民家里买点。
就这样,女子边走边打听,在路上碰到了一位将近70岁的老大爷,此刻他正开着三轮车拉东西。
面对女子的询问,大爷很热心,不仅耐心给女子指路,甚至提出可以带女子到卖粮的村民家中。
听到大爷这样说,女子大为感动!心想,这里的人简直太好了。
于是在大爷邀请女子一起乘坐三轮车时,她想都没想就坐上了上去。
起初一切都正常。大爷很和蔼,面目慈祥,期间两人有一搭没一搭的聊天,女子还觉得很愉快。
只是没过一会,女子就感觉有些不适了。
原来大爷在了解女子的基本行程和计划后,他开始不停询问起女子的个人情况来。
随后,大爷又开始有意无意用手触摸女子大腿,嘴里还说着你很漂亮之类的话。
要不说女子是个单纯的,虽然心理上不舒服,但始终没有觉察出不妥,还在默默为大爷解释,他肯定是不小心碰到的。
就这样,女子搭着大爷的三轮来到了卖粮食的地方。此时,女子正打算对大爷说声感谢,然后去看粮食呢。
“那你结婚没有?”不料大爷还聊个不停,并询问起女子的婚姻状况来。
“还没。”女子哪里会多想,随口应了一句。可这一回答不要紧,旁边的大爷听到后却兴奋了!
大爷随即转身面朝女子,并连连凑上前来对女子说到:那搞一下好不好?
女子直接愣住并没有反应过来,只是惊讶的啊了一声。
可大爷终究是大爷,竟脸不红心不跳的又开口说搞一下!期间还不停逼近女子身体,试图用手去牵女子的手!
女子被大爷的举动吓得不清,随即想起了刚刚他的手触摸到自己的大腿。此刻,女子被大爷恶心得不行!
但大爷却没有觉得不妥,见女子不愿,他甚至表示可以出钱搞一下!
真是色心难移!女子无奈,连忙举起手机说要报警。对此,大爷也只是呵呵笑了下,嘴里念叨着不好搞,随后才不情不愿离开了。
后来,女子买好粮返回原路时,大爷不知出于什么心理,竟又骑车开在了女子返回的路上!不过好在对方并无什么举动,女子也平安离开了那个地方。
当然这件事并未到此结束,受惊的女子再三犹豫之下最终选择了报警。并将自己的遭遇发了出来,想借此机会提醒女性朋友注意安全。
截止目前,这件事尚在处理中。大爷亲人也得知了消息,现在正配合民警处理此事。
那我们要如何看待此事呢?大爷是否会因为年龄,以及未对女子造成实质伤害就不予处罚吗?
事实上,正如大多网友所说,必须要严惩此等不良行为!并且,大爷也本该为此付出代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件事中,大爷虽未用暴力威胁女子,但他在相对封闭空间趁女子不备故意触摸其大腿,其本质已涉嫌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下车后,大爷又对女子说拿钱搞一下,则证实了他想要满足刺激或性欲为目的的故意而为。
好在大爷最终并未得逞,女子没有受到身体上的伤害,算是好结局。不过,大爷的行为俨然对女子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
这就是说,即便大爷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仍属于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且,在这件事中,大爷的触摸以及“出钱搞一下”的言语不仅违背了女子意愿,还侵害了女子的人格尊严,其行为也属于性骚扰范畴!
对此,女子本人还可以依法要求大爷赔礼道歉,并让其赔偿精神损害费用。
当然,考虑到老大爷的年龄,似乎不应对他作出重罚。并且个别网友认为,女子不该事后报警,大爷估计只是过过嘴瘾。
的确,法律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可这仅意味着不执行“拘留”的处罚,并不能逃过罚款等行政处罚!并且,倘若大爷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他依然要曾但刑事责任!
并且,法律不会姑息任何人,大爷既然触碰法律红线,就理应承担相应后果!
那么您怎么看?素材源于:阳信融媒 2016.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