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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黑龙江鹤岗,男子身体残疾,申请了低保,两年领了2.6万,他没车没房,

“冤不冤?”黑龙江鹤岗,男子身体残疾,申请了低保,两年领了2.6万,他没车没房,住在母亲的房子里,和母亲签订了租赁协议。因为父母宅基地拆迁安置的事情,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他向上级反映,进行维权,结果他低保的事情被别人举报了,举报人说他骗保。
 
“你父母的宅基地问题,我们正在协调,但你自己的事,可能更麻烦。”
 
2025年6月,李某还没意识到“更麻烦”意味着什么。后来,他才知道,自己居然涉嫌诈骗。举报信是寄给警方的,说他骗保——两年领了两万六千多块低保金,却隐瞒了名下的房产和车位。
 
消息传开,村里议论纷纷。可奇怪的是,直到今天,他的低保金仍在按月发放。
 
事情得从更早说起。李某今年40,肢体四级残疾,又得了强直性脊柱炎,腰直不起来,重活干不了。离异后,两个女儿跟着他,日子过得紧巴。2023年2月,他申请低保,村里开代表会评议,乡里和村里一起入户调查,乡镇审批,一套流程走完,当年4月就批了下来。两年下来,领了26652元。
 
他父母名下有一处宅基地,是早年私下买的,过不了户。所以2024年起,他替老人跑腿,想讨个说法。结果2025年5月30日,警方接到举报,指他骗保。检方指控的是:2017年到2020年间,他持有房产和车位,申请低保时隐瞒了这些家庭财产。
 
李某觉得冤:“那套房子,是我妹妹出钱给我妈买的,我只是借住,为了避嫌还签了租房合同。两个车位,是跟房子一起买的,我只是代签了使用权转让协议而已,其中一个已经卖了,收钱的也不是我。至于那2.7亩宅基地,跟我更没有关系。”
 
案子到了法院,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理由很直接:这些财产权属争议太大,李某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而且车位算不算低保核查范围,各地标准本来就不一样。2026年9月1日,一审没有当庭宣判,说择期再开。
 
但行政这边,是另一套逻辑。民政局说,停发低保得等法院判决或检察院的书面结果。2026年4月,村委会还出了一份说明,确认李某家庭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乡政府也答复过,说他符合低保政策,不是谁想退就能退的。
 
一边是刑事指控,一边是低保照发。两套系统,两个判断。
 
李某的处境,其实卡在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上:法律上的财产权属,和他实际的经济状况,对不上。检方看的是“你名下有东西”,可那些东西,合同签的是母亲的名字,钱是妹妹出的,收款是母亲收的。他本人,没车没房,住在母亲
家,带着两个女儿,靠低保过日子。
 
行政审核时,村里评议、入户调查、乡镇审批,这些环节都过了。说明在基层眼里,他的困难是真实的。可到了刑事层面,财产权属的模糊地带,就成了“隐瞒”的疑点。
 
这个案子说到底,不是一个人贪了多少钱,而是低保核查的标准,和刑事诈骗的认定,在具体案件中怎么衔接。财产挂在谁名下、谁出资、谁受益,这些在民事上可能扯不清的事,到了刑事上,就得有个明确的说法。
 
现在案子还没判。但有一点值得注意:低保金还在发,说明民政部门认为他目前仍符合条件。这至少意味着,在行政判断里,他的困难是真的。
 
法律的归法律,行政的归行政。等法院的判决出来,这件事才会有个最终的说法。在此之前,一个残疾人带着两个女儿,日子还得过。低保金每个月到账,不多,但能买米买面。
 
这或许就是基层治理最真实的样子:一边是严格的程序,一边是具体的人。程序要走完,人也不能不管。案子判了,事情才能了。但在判之前,该发的钱还得发,该过的日子还得过。这不算和稀泥,算是一种务实的平衡。

 
信源:
大河报2026-08-29——残疾人领低保2年被指控诈骗,检方称其陆续持有房产和车位,一审未当庭宣判
 
文|多喜
编辑|南风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