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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仁怀,一对夫妻,把四年级的儿子一个人扔家去上班。周日这天孩子在家不幸自缢。父

贵州仁怀,一对夫妻,把四年级的儿子一个人扔家去上班。周日这天孩子在家不幸自缢。父母处理完后事,拿着学校代办的意外险申请14.3万理赔,保险公司以自杀为由拒赔。夫妻俩随即起诉学校与保险公司,索赔七十余万元。法院核查全部证据后,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一个四年级的孩子,被锁在没有人的房子里,整栋楼只有他自己的呼吸声。然后他走了,留给父母的只剩一张写着“窒息”的死亡证明,和两场全部败诉的官司。
 
2023年11月某个周日,四年级的肖某(化姓)独自在家自缢,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那天是周末,父母不在家。没有人知道他什么时候做的决定、想了多久。
 
死亡证明上写的是“窒息”,可真正让人窒息的东西,白纸黑字写不出来。
 
父母处理完后事,翻出学校代买的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6万、疾病身故6万、住院和门诊补偿加起来总共14.3万。去理赔,保险公司直接甩出一张拒赔通知:“自杀不属于意外,不赔。”
 
他们不服,把学校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了,索赔七十多万。
 
法庭上他们提出:孩子平时因为成绩被老师点名批评,心理压力太大才走绝路。学校没建心理档案、没主动跟家长反映情况,是失职。可让他们拿证据,两手空空。没有遗书、没有聊天记录、没有医院诊断,甚至没跟老师说过孩子有轻生的念头。
 
法院调了学校的成绩单、安全课签到、家访记录,结果对家长相当不利:学校没有侮辱性评语和处分记录,家访记录里写着“建议多陪伴”,父母也承认从没跟老师提过孩子有自杀念头。
 
班主任就算有心,也不可能隔着周末的门板猜到那根绳子。
 
法院的逻辑很清楚:孩子是在周末非在校期间出事,不在学校管理范围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学校在校外时间没有监护义务,家长把孩子单独锁在家里一整天,这本身就是监护出了大问题。保险这边,法院判得同样干净。意外险保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事件。自缢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属于本意行为,从头到尾就不在保障范围内。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你说老师批评导致孩子自杀,录音有吗?遗书有吗?就诊记录有吗?除了“我感觉”,什么硬货都拿不出来,法院不能靠情绪判学校掏钱。
 
一个没人接住的孩子,用最决绝的方式替自己画了句号。法律认证据,不认眼泪。家访记录上那句“建议多陪伴”,父母要上班要养家,谁都理解。可孩子要的,可能从来不是那十四万保额,就是家里有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