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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研二学生,把父亲多年收藏的黄金挂在二手平台出售,成交价格12.4万。买家

北京,一研二学生,把父亲多年收藏的黄金挂在二手平台出售,成交价格12.4万。买家本人没有现身,委托一名小姑娘拿货。谁料钱款刚刚转进银行卡,卖家账户就被湖南的警方冻结,其他银行卡也都受限。卖家这才知道,这笔货款不干净,他主动上交全部证据,北京警方确认他并没有违法。可时隔3个月,异地办案单位还没有解冻他的账户,让他实习都受了影响。

王同学手上这批金条金币,都是父亲多年慢慢收藏下来的。

看到当时金价行情合适,他想着把闲置黄金变现,就在二手平台挂出去售卖。

很快就有买家过来搭话,对方说自己人不在北京,会安排别人过来现场拿货,直接银行转账付钱。

后来双方约在人流很大的商场当面交易,现场把黄金称重、验货,全部核对妥当之后,一笔12.4万的款项打到王同学银行卡。

交易当场钱货两清,看着钱显示到账,他以为这事就圆满结束了。

可他万万没料到,这笔钱不是干净钱。转账过来的是电信诈骗流出来的赃款,骗子借着买黄金完成洗白。

钱刚入账,异地公安的冻结指令立刻生效,不光收款卡被锁,他名下其余几张储蓄卡也一并遭殃,线上转账功能全部废掉。

这意味着他往后只能靠现金和微信零钱支付,生活特别不便。

等他再回头找平台上联系的买家,那人已经彻底失联。到场拿货只是一个跑腿小姑娘,对背后资金的弯弯绕绕一概不知情。

出事之后王同学当天就跑到本地派出所主动报备,把黄金来源凭据、聊天记录、商场监控等一堆材料全部上交配合核查。

当地警方认认真真梳理完整件事,在六月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白纸黑字写明,王同学不存在犯罪行为。

可就算拿到这份证明,湖南临澧那边办案单位,迟迟没有给出解冻的正式说法。一晃将近3个月时间,账户依旧处于冻结状态。

这件事彻底打乱了王同学的规划。他现在读研二,原本谈妥的暑期实习,因为办不了工资卡只能放弃了。

他交学费,办各类校园业务,全都因为银行卡受限遇到阻碍。

原本大把的时间,没有用来读书搞科研,反倒耗费在来回沟通、反馈材料上面。

王同学感到委屈。因为普通人卖自家闲置贵重物品,谁也没有火眼金睛,分辨不出对方打过来的钱是不是赃款。

打击电信诈骗肯定是好事,冻卡是为了守住受害者损失。

但现实难题就摆在眼前:当一个人已经被本地公安证实清白,跨地域处理流程却拖得很久,无辜的人就要承受代价。

还是希望办案流程可以兼顾追赃和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吧!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第3项规定: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如果交易正常、价格合理,自己完全不清楚钱是诈骗赃款,就属于善意取得,这笔钱不该被追缴。

王同学变卖家里收藏黄金,属于正常交易,北京警方也认定他没有违法。但实务中警方可以先行冻结账户侦查,需要当事人提交全套证据,向办案公安申请核查解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济报鲁中 20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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