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把诈骗所得261万转给了女友,没想到,男子服刑后,受害人直接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其女友起诉了,要求女子吐出这笔钱。法院判决很意外。
多年前,刘某对外吹牛,说手里有内部渠道,能拿到海口热门小区的购房名额。
不少刚需买房的老百姓信以为真,纷纷交购房定金。
钟某、周某就在其中,满心盼着安家落户,殊不知掉进圈套。
前后一共有117名受害者,合计被刘某骗走1355万元。
到手巨款之后,刘某压根没用来买房,全部拿去赌球、买玉石奢侈品,大肆挥霍。
行骗这几年,刘某正和梁某谈恋爱同居。
2018到2022这几年,刘某陆陆续续转给女友梁某261万多,还掏出赃款出钱,给她买了一套房产。
刘某出手阔绰得离谱,她心里其实也犯嘀咕,但并没有追问钱到底从哪来。
纸终究包不住火,骗局彻底败露,刘某诈骗罪实锤锒铛入狱。
那套用赃款买的房子,已经被法院拍卖,按比例退赔给受害人。
可剩下的钱早就被刘某挥霍干净,名下一分钱可执行财产都没有。
一众受害者最后只拿回9万多赔偿,大部分血汗钱打了水漂。
眼看坐牢的刘某没钱赔,受害者把矛头对准了他前女友梁某。
他们觉得,261万是诈骗得来的赃款,梁某收了这笔不义之财,就该吐出来还钱。
于是以不当得利起诉梁某,一审、二审全部败诉,受害者依旧不甘心,继续向海南高院申请再审。
法庭上,受害人一方提出,刘某没有正经高收入,转给女方的钱就是赃款,女方早就察觉到资金不对劲,理应返还。
但梁某觉得很委屈,情侣相处不是男方单方面给钱,自己也给刘某转过63万,很多钱都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开销。
刑事案件也没有认定自己参与诈骗,房产也已经拍卖赔钱,不该再让自己承担损失。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成立需要证明款项直接来源于受害人损失。
刘某的资金来回混在一起,没办法一笔笔分清,不能证明梁某收到的钱,就是这几位受害人被骗的购房款,证据不足,最终驳回再审申请。
有网友认为:有转款记录吗?这是关键。如果有,他的女朋友也涉嫌犯罪。
也有网友表示,应该让这个女的证明和这位诈骗入狱的男子证明他的这260余万元的合法收入来源,如果不能证明,那就应该认为其是诈骗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