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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8年3个女儿均非亲生”离婚案将于8月17日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开庭

“结婚8年3个女儿均非亲生”离婚案将于8月17日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开庭。“孩子知道第三者在哪上班,一个很偏的地方,孩子就带我去找到了”,8月14日,陕西汉中,第一现场原创采访韦先生,他表示发现真相后,分别与第三者和妻子对质,“第三者说,这件事我对不起你,这个女人什么样,难道你不清楚吗?难道她只跟我一个人这个样子吗?”据韦先生受访讲述,妻子得知鉴定结果后砸坏家中电视和电脑,“她的心理和认知是没有家庭的,更没有孩子”。韦先生表示孩子知道的比他多,是女儿把他带去第三者的上班地点当面对质的。

8月16日,女方侯女士独家回应称,自己只想离婚和要回孩子。

开庭前一天,韦先生那句“孩子我坚决不要”说得很决绝。

但他接着说了一句话,让人心里不是滋味——孩子想送给妻子的妹妹养,可她妹妹自己已经有两个孩子了。

三个女儿,大女儿8岁,双胞胎小女儿刚满周岁。三个孩子都是奶奶一手带大的——大女儿在老家带到4岁,会走路说话了才送到父母身边;双胞胎出生后,也是奶奶在带。老太太知道三个孙女都不是亲生的,“受到很大打击”。

一个被欺骗了八年的男人,三个无辜的孩子,一个把“一刀两断”挂在嘴边的母亲。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孩子毕竟是你养大的,怎么能说不要就不要?

这个想法,恰恰是公众对这类事件最大的认知误区。

法律上讲得很清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司法鉴定已经排除韦先生与三个女儿的生物学亲子关系——这意味着在法律上,他不是这三个孩子的父亲。

既然不是父亲,就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韦先生的代理律师付建也说得很直白:依照法律规定,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为具备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只要亲生父母健在,韦先生不享有孩子的监护权。

不是他心狠,是法律不允许他“心软”。

那孩子到底该谁来养?

法律规定得很清晰:母亲,以及孩子的亲生父亲。《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父母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可问题在于——三个孩子的生父是谁?韦先生说,他也不得而知。第三者那句“难道她只跟我一个人这个样子吗”,像一把刀,捅穿了这八年婚姻所有的体面。

按照韦先生一方的逻辑,侯女士称2024年闹离婚未果后才出轨,但大女儿2018年9月便已出生,时间线难以对应,这套“以为双胞胎才是非亲生”的说法存疑,该推论尚未经过法庭核实。

韦先生最初是想体面解决的。

今年四五月份得知真相后,他极力想私下处理。“我的初衷是不影响3个孩子的正常生活,这个事情就是我和她父母知道就可以,我最开始甚至不要赔偿!”他甚至提出,这件事“就我跟你和我爸妈知道,甚至我爸可能不知道,就我们三个人知道就可以了”。

但侯女士在直播中称韦先生伪造亲子鉴定结果。一个想体面收场的人,被逼着把家丑摊在所有人面前。

法律上有个概念叫“欺诈性抚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故意隐瞒,致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予以抚养。

韦先生索赔31万余元,包括10万元彩礼、八年抚养费、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这不是冷血,是法律赋予被欺骗者的正当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的复函(〔1991〕民他字第63号)提到,离婚之后受欺骗一方要求返还抚育费的,可酌情予以返还;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返还,复函指出情形复杂,需要结合个案具体判定。司法实践中多地判例,会结合过错程度、抚养年限、当地生活水平综合裁量。

回到那个最揪心的问题:三个孩子怎么办?

韦先生透露,女方打算把孩子送给妻子的妹妹抚养——可她妹妹已有两个孩子。一个农村家庭,再加三个孩子,怎么养?

这不是韦先生该承担的责任——法律不要求他承担,道德也不该绑架他承担。

这场官司的核心,不是谁对谁错——是让该承担责任的人承担责任。

“子不教,父之过”——可如果一个“父”根本就不是“父”,这句古训就不该落在他头上。

韦先生选择不要孩子,不是抛弃,是归还。归还给那个该负起责任的人。

8月17日下午3点半,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这场官司的判决,不仅关乎一个男人的八年、三个孩子的未来,更关乎一个最基本的道理——

欺骗的成本,不该由受害者来买单。

主要信息源:

1. 光明网《孩子帮忙带路找到第三者!当事人称与妻子网聊认识》(2026‑08‑16)

2. 深圳广电《第一现场》8月14日当事人原创采访报道

3. 大河报8月16日对本案代理律师付建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