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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党媒发文,坚决纠正拦卡堵截群众正常上访行为,切实保障群众信访权利,对

8月12日,党媒发文,坚决纠正拦卡堵截群众正常上访行为,切实保障群众信访权利,对信访活动中的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这番话最值得关注的,不只是“允许上访”四个字,而是把信访工作的两条边界同时划清了。
 
一边是群众有正常反映诉求的权利,任何地方都不能为了图省事、怕麻烦,故意把人挡在门外。
 
另一边是信访也要依法依规,不能因为自己有诉求,就围堵机关、阻断交通、辱骂威胁工作人员,更不能借信访之名闹事敛财。
 
这不是谁压过谁,而是让解决问题重新回到法治轨道上。
 
现实中,群众最怕的不是问题复杂,而是找不到人、进不了门、交不上材料。明明有一肚子委屈,到了窗口却被来回推;打电话没人管,递材料没回音,最后连自己的事情究竟转给谁办理都不知道。
 
李文章这次点得很直接:信访受理是处理问题的“最初一公里”,必须全面准确登记,分清性质、明确管辖,精准转办。谁第一次接到,谁就要盯着办,不能转出去就算完成任务。
 
尤其是疑难复杂问题,或者职能部门办理不到位的事项,信访部门不能当“传声筒”,而要跟踪督促、一盯到底。
 
这句话分量不轻。
 
因为群众上访,很多时候并不是非要去更高层级,而是在当地反映多次没有得到认真回应。小问题拖着不办,能拖成积案;一个部门推给另一个部门,能把普通诉求推成多年心结。
 
所以这次强调“把矛盾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真正的着力点不是把人拦在当地,而是把事情解决在当地。
 
群众愿意在家门口解决问题,谁愿意千里迢迢来回奔波?
 
《信访工作条例》早已把渠道写得很清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如果采用走访方式,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的接待场所。多人反映同一事项,可以推选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则要按照相应法律程序向政法部门提出。
 
这些规定说明,正常信访不是“求人开恩”,而是制度明确保障的诉求表达渠道。
 
机关收到信访事项,也不能装作没看见。信访部门收到事项后应当登记,并在15日内按不同情况转送、交办。属于相关机关职责范围的,要告知群众由谁接收、走什么程序。一般申诉求决类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需要延期,也要告知理由。
 
如果处理结果不能令人信服,群众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查、复核。
 
更关键的是,这次把“该追谁的责任”也摆到了台面上。
 
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这些都将成为监督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行职责不力、问题严重的,不只是口头提醒,还可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对推诿敷衍、拖延造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依规依纪依法追责。
 
这等于告诉基层,信访工作不能只盯着“来了多少人”,更要看解决了多少事。
 
假接访、纸面接访同样被明确反对。领导干部接访不是坐在会议室里拍张照片,更不是把材料收走便没了下文,而是要阅办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包案化解。
 
当然,保障信访权利不等于纵容违法闹访。
 
围堵冲击机关、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滞留滋事、煽动他人闹访、借机敛财,这些已经越过正常表达诉求的边界。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说到底,这次表态释放的信号很明确:群众有话可以说,有问题应当有人管;地方不能靠拦人掩盖矛盾,群众也不能靠闹事代替法律。
 
门要打开,路要标清,事情要有人负责。
 
只有该受理的及时受理,该解决的尽快解决,该追责的严肃追责,该处罚的依法处罚,信访才能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的通道,而不是让问题越积越多的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