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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上访凭什么拦?群众依法反映问题,路不能堵;谁要借信访滋事扰序、缠访闹访,违法

正常上访凭什么拦?群众依法反映问题,路不能堵;谁要借信访滋事扰序、缠访闹访,违法了同样要依法处置。

2026年8月12日,国家信访局官网转载《学习时报》文章,明确要求纠正拦卡堵截群众正常上访的行为,保障群众信访权利;对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也要依法处置。
 
这件事要看懂,关键就在“正常”和“依法”。在我看来,这不是只给群众划规矩,也是在给办理部门划边界。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早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所以我觉得,“现在才允许上访”这种说法并不准确。信访渠道本来就有制度依据,这次说得更直白的是:正常反映问题不能靠拦,违法扰序也不能借信访免责。
 
群众有依法表达诉求的权利,负责办理的部门也不能把“维持秩序”变成挡住合理诉求的理由。在我看来,这条边界说清楚,比单独强调哪一边都重要。
 
很多矛盾刚出现时并不难处理。有人接材料、有人查情况、有人给答复,事情可能就在当地解决。可如果材料交了没人管,部门之间来回转,群众问了又得重新跑,小问题就容易拖成反复信访。
 
8月12日的文章也把责任往前压,要求矛盾尽量早发现、小范围化解;受理环节落实首接首办,对疑难复杂问题和办理不到位的情况继续跟踪督促,让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往下走。
 
我觉得,这比只盯着“来了多少人”更有意义。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更该看该受理的有没有受理,该办理的有没有办理,合理合法的诉求有没有得到处理。
 
话也得说完整。依法信访不等于信访没有边界。国家信访局公开的注意事项明确,不能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也不能侮辱、殴打、威胁工作人员,更不能借信访名义敛财。
 
在我看来,这就是一套双向规则:正常信访不能被违规拦截,违法行为也要依法处理。只讲其中一头,都容易把这次表态理解偏。
 
文章里还有一个制度节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成效斐然,已达成省、市、县、乡四级的全面覆盖。此机制织密基层网络,为畅通民意表达、化解社会矛盾筑牢坚实根基。这个情况今年5月已经公开,8月12日再次确认,并提出继续完善信息研判、事项交办、跟踪督办等机制。
 
我觉得,这意味着以后更要盯住“问题卡在哪、谁负责推进”。如果一个诉求只在部门之间流转,程序看着走了,事情却一直悬着,这种做法会面对更明确的督促要求。
 
还有一个变化说得很具体。
 
对于“应受理却不受理、应办理却不办理、应追责却不追责、应查处却不查处”等问题,需及时察觉并予以纠治,同时将其纳入重要考核范畴。

信访监督应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干部监督等机制高效协同。若察觉履职不力、问题严重状况,需即刻移交相关线索妥善处置,如此方可切实增进监督效能。
 
我觉得,这比一句“重视群众诉求”更落地。群众担心的往往不是程序多,而是跑了很多程序,却不知道问题到底卡在哪个环节。当受理、办理、监督、追责各个环节皆有人密切盯守,责任方能更易精准落实到具体之处,确保各项事务在严谨的监管体系中有序推进。
 
8月12日文章还要求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工作,反对假接访、纸面接访,并加强接访包案情况抽查。面对重点难点事项时,可灵活采用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行之有效的办法。

通过这些举措,有力推动难题的妥善解决,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在我看来,这才是普通人更关心的部分。门开着不代表事情办完了,群众把问题交进去之后,有没有人接手、有没有人继续推进,才影响制度的实际感受。
 
所以这次并不是简单说一句“可以上访”,而是把责任链说得更清楚:群众依法提出诉求,信访部门依法受理转办,有权处理的单位依法办理,办理不到位还有监督、督办和责任追究。
 
我觉得,信访制度要发挥作用,关键是群众遇到问题后知道去哪反映、程序怎么走、谁来负责、事情办到哪一步。地方不能靠拦人省事,群众也要知道依法维权的边界。
 
8月12日这篇文章值得关注的地方就在这里:正常信访要保障,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部门守程序,群众也守规则。把问题接住、把责任压实、把能依法解决的事情处理好,这才是这次表态更值得看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