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没拍到隐私,洗浴中心就可以松口气了吗?8月9日,辽宁沈阳的白女士在一家洗浴中心消费,当时女浴区内有五六名女性正在泡澡和搓澡,所有人都处于赤裸状态,一名两三岁的男童却突然拿着亮屏手机进入,镜头还随着孩子走动朝向不同位置,现场顾客只能慌忙遮挡身体。
事后了解到,男童是店内一名搓澡工的孩子,因为临近下班且家中暂时无人照看,这名员工便把孩子带进女浴区,还将手机交给孩子播放动画片,直到顾客发现异常,涉事员工才赶紧把孩子带离现场。
白女士随后找门店讨要说法,对方起初的处理态度没有让她满意,事件在网上引发关注后,涉事汤泉回应称已经检查过手机,没有发现拍照、录像以及涉及顾客隐私的内容,同时表示浴区本来禁止使用手机,涉事员工已经被辞退。
先把事实边界说清楚,目前公开报道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实施了偷拍,门店检查手机后也称没有发现相关画面,因此不能仅凭手机镜头曾经朝向浴区,就直接给一个两三岁的孩子扣上偷拍者的帽子,更不应该对孩子进行网暴和人肉搜索。
但我认为,没有拍下画面只能说明最严重的后果没有发生,不能说明这件事没有问题,因为女浴区本身就是高度私密的空间,顾客付费进入之后,有理由相信不会突然出现异性人员,更不会有一部摄像头方向不断变化的手机在眼前晃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受到保护,公共浴室虽然属于经营场所,但更衣、洗浴和搓澡区域显然具有极强的私密属性,绝不是普通公共大厅。
相关法律还禁止以进入、拍摄、窥视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密空间和私密活动,至于这起事件是否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需要结合现场经过、门店过错和实际影响依法判断,但从经营管理角度看,门店没有守好边界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不少人把讨论焦点放在男童到底几岁,认为两三岁的孩子什么也不懂,我当然认可孩子没有恶意,可隐私保护从来不是只防有恶意的人,一部具备拍摄和联网功能的手机进入赤裸浴区,本身就产生了误触拍摄、自动备份和画面外传的现实风险。
换句话说,顾客害怕的不是这个孩子懂不懂偷拍,而是她无法确认手机正在运行什么程序、有没有误碰摄像功能、画面会不会同步到其他设备,我认为只要这种不确定性已经出现,浴区原本应该具备的安全感就已经被打破。
有人也同情涉事搓澡工,临近下班无人带娃确实可能是现实难处,一个普通劳动者兼顾工作和孩子并不容易,但值得同情不代表可以把照护压力转移给正在洗澡的顾客,员工遇到困难应该向管理人员求助,而不是自行突破女浴区规则。
门店把员工辞退,表面上处理得很迅速,可我认为如果事情到此为止,仍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因为孩子是怎样通过员工通道进入浴区的,现场为什么没有主管及时发现,手机禁令为何只停留在口头上,这些都不是开除一个人便能自动回答的。
经营者不能一边声明浴区不允许使用手机,一边又让员工把亮屏手机带到搓澡区域,如果规则没有入口检查、醒目标识、巡查人员和违规处置流程,那么墙上写得再严格,也只是一张出了事情后用来证明自己早有规定的纸。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要求经营者保证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浴场需要保障的并不只有地面防滑和水温安全,还包括顾客在私密区域不被无关人员闯入、不被拍摄设备威胁的基本体验。
在我看来,洗浴中心至少应该把几件事情真正落实,员工和顾客进入裸浴区域前都要明确手机存放规则,工作需要使用的设备应当受到单独管理,员工家属不得通过内部通道进入,发现手机后也应第一时间遮挡现场、安抚顾客并保存处置记录。
涉及异性儿童进入浴区的问题,各地场馆规定并不完全一致,目前也不能把某个年龄标准说成全国统一法律红线,但经营者完全可以根据场地条件设置清晰规则,并提供家庭更衣室、亲子浴室或工作人员协助方案,避免家长和其他顾客都陷入尴尬。
这起事件中,门店检查手机没有发现隐私画面,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但仅由门店自行检查能否彻底消除顾客顾虑,也值得思考,如果将来真发生类似情况,经营者应建立更规范的核验、沟通和投诉处理流程,必要时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介入。
我认为门店最初的回应态度同样重要,顾客在赤裸状态下突然看到手机镜头,紧张和愤怒完全可以理解,此时最不应该做的就是轻描淡写地强调孩子还小,正确顺序应当是先保护现场、核实设备、真诚道歉,再向顾客完整说明处理结果。
隐私安全与消防安全其实有一个共同点,不能等到事故发生以后才证明制度重要,消防管理不能因为当天没有起火就允许堵塞通道,浴区管理也不能因为最终没有发现偷拍视频,就认为手机和无关人员短暂进入没有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