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坑惨了!”8月12日报道,安徽寿县,一男子在深夜,开启了淫秽视频直播,他想借此捞一笔,虽然他才直播了半小时不到,却有2万多人观看,最后获利0.1元,本以为被封号后就没事了,没想到最后被判刑了!网友:自作自受!
26分26秒,23090次观看,获利一毛钱,换来了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罚款2000元的刑事判决。
寿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这起案件,给所有想靠“擦边”搏出位的人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江某想学别人靠直播淫秽视频赚快钱,结果直播仅持续了26分26秒,平台就将其封号,警方随后介入调查。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利0.1元,不是因为情节轻微,而是因为根本没来得及赚到钱就被封了。
很多人觉得疑惑:才赚了一毛钱,怎么就被判刑了?
在法律上,“以牟利为目的”是定罪的关键,不是“获利多少”。只要是为了赚钱去做的,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就已经踩线。至于到底赚了多少钱、是赚了还是亏了,那只影响量刑的轻重,不影响罪名的成立。江某想靠直播淫秽视频赚钱的心思是明确的,这就已经满足了“牟利目的”这个要件。至于实际只收到0.1元,那是他“运气不好”被封号快,而不是他的行为本身性质不严重。
更关键的是他那2万多的观看人数,才是真正让他“够格”被判刑的铁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就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江某的直播观看人数达到23090次,远超一万次的刑事立案标准。一旦越过这个数字门槛,就不是“批评教育”能解决的了,刑事责任是跑不掉的。
“做几分钟没事”“赚不到钱没事”——这些侥幸心理在判决面前全成了笑话。
有人觉得,自己只是直播了不到半小时,赚了一毛钱就被抓,而网上那些真正“赚大钱”的人反而没事。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平台会第一时间封禁并保留证据,警方会顺藤摸瓜。那些“赚大钱”的,只是还没轮到而已,抓到一个就是一个。江某的案例恰恰说明,在这个领域,不存在“小打小闹不计较”。法官也提醒,网络直播不是脱离监管的“私人秀场”,流量更不是违法行为的“遮羞布”。
这0.1元,大约是判罚金额的万分之一。
算下来,他的“投入产出比”大概是:投入几个月自由的风险、一个刑事犯罪案底、2000元罚款,产出0.1元。这笔账,怎么算都是亏到家的买卖。有律师也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即使是短暂直播、无实际收益,只要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留下案底。想靠歪门邪道挣快钱之前,先算算自己能不能扛得住那0.1元背后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