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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上班倒下,家属含泪拔管,工伤却因“超时46分钟”被拒 先看发生了什么:

男人上班倒下,家属含泪拔管,工伤却因“超时46分钟”被拒

先看发生了什么:

2025年9月11日晚上9点,重庆。操作工秦某正在工厂上夜班,突然一头栽倒,同事赶紧打120。急救车21:27到场,医生初步判断“脑卒中”,直接拉走。22:17医院CT一照——脑干出血,最凶险的那种。

之后两天,人一直昏迷,没任何好转迹象。9月13日晚10点,家属实在不忍心看他插着管子受罪,哭着签了字,拔掉气管导管。13分钟后,秦某走了。

然后“超时46分钟”成了关键:

公司给申请工伤,人社局一算——从急救医生21:27初诊算起,到死亡22:13,48小时46分钟,超了46分钟,不认工伤。

家属不服:“凭什么不算CT确诊的22:17?那才刚过48小时!”

法院判了:急救现场的初诊也算“初次诊断”,就是21:27。超时就是超时,维持原判。

说实话,我理解不了这条铁律。

一个工人,上班时间倒在工作岗位上,两天两夜没救回来,家属最后拔管也是无奈。结果就因为急救医生早诊断了46分钟,工伤资格就没了?这46分钟到底能说明什么?是病情不够重,还是人不算在工作时间?

法院说“法律红线不能突破”,可这条线划在急救车赶到的那一刻,合理吗?那会儿人还没进医院呢,就算“初次诊断”了?

救不回来已经够痛了。46分钟,既判了一个人的生死,也判了一个家庭的公道。 我想不通,你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