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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凯揭示了一个真相:历史上,精英阶层,先富群体主动卖国!他们的后代,应该接续了

高志凯揭示了一个真相:历史上,精英阶层,先富群体主动卖国!他们的后代,应该接续了财富,但急着为先人洗白。警惕啊,一旦发生战争,这拨人又容易成为带路党!尤其是部分中国精英的利益已与海外深度绑定,或者向境外转钱,这个隐患非常大。国家出手了,管制来了!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第21号公告,从设立、存续、终止到反避税,把离岸信托的避税路径一节一节堵死!

财富的“根”本来扎在泥土里,如今被连根拔起、丢到了离岸海岛。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监管一步到位。

配套的15号公告,把征管操作细节都写得明明白白。

公告第一句话直接点明问题背景:有人通过离岸信托在国外“藏钱”——利用结构转资产、隐匿财富、掩盖收益。

具体看下来,21号公告的三大环节,几乎堵死了主流的避税路径。

第一个环节是“设立”:你如果把公司股权、股票甚至房子往离岸信托里塞,从那一刻起就要缴纳20%的财产转让税,税基是市场价扣掉原值和合理支出。

其实,不少人原本还指望通过“低估值转让”规避税,这下连念头都别有。

接下来是“存续”环节,比如信托在运转期间,无论它赚到的钱实际分配不分配,不管放在谁的名下,都要按年度计算。

更狠的是,规定直接从“谁实际享受收益”去认定纳税人。

所谓通过换海归身份、用亲戚名下代持、或者更换层层SPV(空壳公司)来洗过身份,一律穿透认定。

终止环节同理,信托清算那一刻,整个账户里的收益也要按20%征一次税,这个利率不是新设,完全立足于《个人所得税法》现有“居民全球征税”原则。

对很多专业操盘手来说,这下几个“经典”路子全失灵,玩“家族信托”的更添不确定感。

关键的一点:国家做这件事没有把“反富”当成口号,也完全不是攻击“家族传承”,只是把那些想把钱和税一起转移出去的游戏规则补齐了。

像官方文件里说的,如果你合法申报、境外已经完税,可以抵免,税务机关也不会“重复征收”,只是藏钱、逃税、瞒报,以后变得无隙可钻。

为什么国家选择在2026年锚定?其实回头看,布局不是一天两天。

2018年9月开始,中国就在全面参与CRS(共同申报准则)金融信息自动交换,截止2026年,全球超100个离岸地都得向中国报账户。

再加上2026年7月1日新施行的《国务院对外投资规定》,投资监管全面启动。

众所周知的“金税四期”已经把税收、银行、海关、外汇的数据彻底打通,境内高净值家庭以前还能靠沉默“零申报”,现在一有海外大额资产立刻被系统自动预警。

以前的漏洞慢慢收口了,剩下的动脑子都得走透明路径。

回到高志凯教授的话,不是要把个别现象绝对化,但他的提醒确实击中了现在的焦点。

税收不是简单的数字博弈,更不是仇富,也不是煽动“高收入=卖国”这种低水平情绪,而是一个底线问题:

靠国内起步、成功,得益于市场环境和红利,却企图把责任留在海外,是不是对还在本地奋斗、还在正常纳税的普通人太不公平?

这次新规确实补上了一个多年争议的漏洞。

有人说国家“和富人为敌”,其实是误读,如果规则只允许有钱人“另起炉灶”,那本地的监管队伍、普通纳税者心气都会出问题。

让富有的人回来缴税,是让跑出赛道的重新拉回起跑线,你拿红利但拒绝义务,这个账说不过去。

当然,政策也没一刀切,何为合规?如果目的真的只是子女传承、家庭分配,规则兜得住,按章完税就行。

国家横刀阻断的,其实恰恰是借传承、避险这个幌子,把全部税基挖空转移。

到头来,慌的就是那些钱和人早就“半身出海”的人——比如有人手头所有的大宗资产都在境外信托里,人在北京住别墅,但几乎所有现金流都转到了新加坡。

网络上经常有人吹嘘,“中国管不动我”——这些人自己心里最明白,风向变了,隐蔽的路径越走越窄。

财富该如何传承,是全球性难题,只是用避税信托当变相手段,那就是钻“规则缝隙”的套路。

新规把模糊地带一刀抹去,有人会觉得压力山大,有人会长舒一口气——公平不是绝对的平等,而是给所有人起点一样的游戏规则。

回头来看,这类追踪监管的风暴,其实就是一次底线重申,也是对未来财富观念的再洗牌。

你可以合法致富,也支持合理规划传承,但“富”不能和“躲猫猫”划等号。

再高级的法律师,再聪明的家族办公室,这次都得重修课本。

国家把家门从里面锁上,不是不许你出门,意思很清楚——你可以走得更远,但该缴的税、该留下的根,必须还在。

税收最后回到民生里,修的是路、补的是老弱、护的是下一代。

只有民稳、国强,放在风浪里才有底气。

这一局,谁都是赛场选手,谁也别想着一个人偷偷走捷径。

信源:财政部官网|2026.7|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