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现代“周扒皮”!江苏南京,女工程师结束外派回总部坐班,离座9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迟开电脑8分钟,仅因监控里的这些碎片画面,被公司突然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开除,这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能把员工盯到这种地步?
2026年8月4日,据媒体报道,南京有个女工程师林某,在一家科技公司干了四年多,2025年1月刚结束外派项目回到总部坐班。公司没给她安排具体任务,就让她自己做个竞品调研、每天交份报告就行。
人家天天按时上下班,老老实实写日报汇报进度,结果坐到第二个月,2月13号那天,HR突然把她叫过去,当场甩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严重违纪,要求一个小时内办完离职手续滚蛋。
一个干了四年的老员工,没有任何违纪记录,没有任何警告提醒,就这么被一脚踢出门。
公司拿出来的证据是十几段监控视频。列出了林某的“滔天罪行”:1月17号离座9分钟、看手机、和同事说话4分钟;1月23号离座15分钟、上下午跟同事聊天各15分钟、提前3分钟收拾东西;1月24号延后8分钟开启电脑;1月26号离座14分钟、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2月5号电脑黑屏静置28分钟。半个月凑了14次所谓违纪。
林某当庭就怼回去了:办公室在四楼,打卡在一楼,提前几分钟离开工位是因为要等电梯下楼;短暂离座是上厕所、接水,是个人都得喝水上厕所吧;看手机是因为做App产品研发,搞竞品调研就得靠手机查资料;和同事说话是沟通业务,不是闲聊天。
公司拿的全是无声监控,光有画面没有声音,手机屏幕上看的啥也拍不到,仅凭几个动作就扣帽子说人摸鱼。
这家公司援引的员工手册是这么写的:上班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超过三次,或者30天内擅自离岗超过三次,就算严重违纪,直接开除,一分钱补偿没有。
三次就能开除,什么程度算“与工作无关”,全凭公司一张嘴。而且公司根本没有提前核实、没有提醒警告、没有给员工任何申辩机会,先斩后奏,开完了再拿监控出来对质。
林某不服,先走了劳动仲裁,仲裁没支持她。她没认怂,直接告到法院。一审赢了,公司赔她11万多的工资和赔偿金。公司不服上诉,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南京中院的判决说得非常清楚。第一,实体层面,监控里那些行为持续时间短、频次低,根本够不上“严重违纪”。第二,程序层面,公司先开除后举证,没走任何前置程序,违背了正当程序原则。
第三,合理性层面,就算员工有点小问题,也该先批评、警告,直接开除根本不讲“过罚相当”。
承办法官刘懿有句话说得特别到位:“数字化监控可以辅助企业管理,但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唯一标准。技术能记录外在行为,却无法评判主观动机。企业试图通过不间断监控,把员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现实,法律也绝不赞同。”
我个人觉得,这家公司的做法,简直比当年的周扒皮还狠。周扒皮半夜学鸡叫让长工多干活,好歹还得自己爬起来折腾。
这家公司倒好,直接装一堆摄像头,24小时盯着员工的一举一动,离座几分钟、跟同事说几句话、电脑晚开了几分钟,全给你记下来,攒够了次数一脚踢出去,连赔偿金都想赖掉。这不叫管理,这叫监控式压迫。
更让人寒心的是,公司明明没给人家安排具体任务,让人家自己搞调研。搞调研本来就得查资料、跟人沟通,这恰恰是工作内容本身。公司倒好,反过来拿这些当罪证。
合着公司让你干活,但你不能用手机查资料、不能跟同事交流、不能离开座位去上厕所,那请问该怎么干活?把自己钉在椅子上盯着天花板冥想吗?
说到底,这家公司打的什么算盘,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外派项目结束了,老员工回来了,暂时没新项目安排,又不想白养着人,更不想掏法定赔偿金让人走,干脆拿监控找茬,硬扣一顶严重违纪的帽子把人轰走。这不就是典型的“卸磨杀驴”吗?
法院这11万多的赔偿,算是给这种歪心思的公司当头一棒。
其实这几年,这种“秒表式管理”在职场越来越常见。有的公司给员工电脑装屏幕监控软件,几分钟截一次屏;有的要求员工实时发定位,离开工位就得报备;还有的规定上厕所不能超过十分钟,超时就扣钱。这些措施美其名曰“精细化管理”,本质就是把员工当贼防、当机器管。
我觉得这种管理方式不只是违法的问题,它从根本上就走偏了。公司跟员工的关系,应该是一起做事的伙伴,不是看管和被看管的关系。你把员工当贼防,员工就只会做表面功夫给你看;你把员工当人尊重,员工才会把工作当自己的事。
人不是机器,不可能八个小时钉在座位上一动不动。接杯水、去趟厕所、站起来活动两分钟、跟同事聊两句工作,这些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如果连这些都算违纪,那这工作还怎么做?
好的管理从来不是靠盯出来的,是靠尊重换回来的。少一点“防贼式”管理,多一点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比装多少个监控摄像头都管用。这大概也是这次判决最想告诉所有用人单位的一个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