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一则遗产纠纷引发广泛讨论。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身后遗产指定由自己弟弟继承。其残疾亲生女儿无法接受这一安排,将舅舅与表弟诉至法院。
要求返还 857 万余元款项、五套房屋相关手续、金银首饰等财物,并主张 5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结果与网络流传的简化版本存在明显区别。
法院查明,范某生前名下账户被取现或转出4628483元;范某于2023年6月去世后,弟弟范某甲又操作相关账户,取现、转账3949557.36元及1626.62美元。
两部分人民币相加,才有了外界所说的857万余元。钱是在生前处分、受托支取,还是死后形成的遗产,性质并不相同,这也成了审理中的关键。
更受关注的是一笔300万元。2023年6月19日,范某甲从个人账户支取300万元,范某甲的儿子范某乙随后新开三个账户,每个账户存入100万元,之后又合并到同一账户。
庭审时,范某甲承认这笔钱与范某有关,但主张属于范某生前赠给范某乙的财产。刘某不认可这种说法,认为舅舅和表弟没有合法依据占有母亲资金,于是选择以不当得利纠纷起诉。
三天前,相关经过更加清楚。2023年6月16日,重病中的范某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范某甲办理房产过户、银行取款,并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
6月18日,医院化疗科管床医生郭某出具证明,确认范某神志清醒,能够独立思考并准确回答问题。6月19日,律师到场见证,订立遗嘱的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范某在书面遗嘱上签字,将身后遗产指定由范某甲继承。
范某作出这种安排,并非没有说明原因。遗嘱记载,范某甲夫妇多年照料范某,重病期间持续陪护。遗嘱还写明,此前两三年,范某已经陆续给刘某100万元现金和三处商铺,三处商铺估值约160万元。
范某同时安排,刘某以后雇保姆、支付生活费或医疗费出现不足,范某甲应继续出钱帮扶。范某甲当天另写承诺书,接受这项责任。
刘某确有肢体残疾,并患有多种疾病,但残疾不等于没有辨认能力。2024年7月,范某甲曾申请宣告刘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4年9月,法院驳回申请,认定刘某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这个结果意味着刘某可以独立决定起诉、上诉,也能亲自表达对母亲财产安排的不满。
围绕母亲留下的财产,刘某要求范某甲、范某乙返还857万余元及利息,交出五处房屋的钥匙和手续、现金、美元、金银首饰及遗物,还提出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查后发现,金银首饰和家中现金是否存在、数量多少、由谁占有,刘某没有提交充分证据。五处房屋属于范某遗产,归属已经进入另一起继承纠纷,本案不能重复处理。5万元精神损害请求与不当得利也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还有一件物品没有争议。范某甲当庭承认保管着范某生前使用的OPPO A59s手机。法院认为,手机属于逝者留下的个人物品,刘某作为女儿,与手机保存的生活记录和精神利益联系更紧密。
一审据此判令范某甲返还手机,对其余请求未予支持。刘某上诉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所以,这场官司并非简单判定857万元和五套房全归舅舅,女儿只得手机。本案审理的是不当得利,遗产归属另案处理。
范某生前处分、授权取款、遗嘱安排和刘某此前取得的现金商铺,共同决定了法院不能只按亲属远近直接判财产去向。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