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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无语了!广东,一名女子因为觉得榴莲气味比较大,所以在进其他店前把榴莲放在了门外

太无语了!广东,一名女子因为觉得榴莲气味比较大,所以在进其他店前把榴莲放在了门外。没想到,却被一名大人指使孩子直接拿走了。

这一天,小玲(化名)和哥哥一起外出买东西,路过水果店时想到妈妈平时喜欢吃榴莲却一直不太舍得买,于是就买了一个榴莲打算带回去給妈妈吃。

榴莲一共花了78元,买完榴莲以后,小玲又和哥哥去买了其他东西。后来,哥哥说要去看一下眼镜,于是两人直奔一家眼镜店。

在进店前,小玲突然想到了手中的榴莲,由于榴莲已经拜托水果店的店员剥号,因此气味较大。小玲平时比较细心,想到有些人不喜欢榴莲,也讨厌榴莲的气味。

而眼镜店又是一个比较封闭的空间,小玲担心榴莲的气味会影响到其他顾客,正好看到眼镜店外面有桌椅,于是便把榴莲放在了店外的椅子上。

小玲想着反正就进店一会儿时间,完全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然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当她走出店门的时候,却发现原本放在椅子上的袋子不翼而飞了。

小玲感到有些纳闷,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她在店里店外找了一圈都没找到。这时,小玲又想起来,会不会是环卫工人打扫卫生时,当做垃圾给清理掉了呢?

毕竟当时比较晚了,光线也比较暗,如果环卫工人没有注意看,把袋子当作是垃圾清理掉也是非常有可能的,因此小玲当时也没有想很多。

不过,店主觉得事情有点蹊跷,于是查看了店门口的视频,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小玲彻底被惊呆了。

原来,小玲的榴莲不是被环卫工人给清理掉的,而是被一个小孩给拿走了。更让她感到震惊的是,小男孩是在成年人的指使下拿走的。

根据视频显示,当时店门口并没有什么人,后来从远处走过来几个人,看起来是一家人,女子手里抱着一个婴儿,还有一个小男孩跟在身后。

看起来是一对年轻的夫妻带孩子出来遛弯。小男孩在路上一蹦一跳地走着。眼看着要走过店门口了,这时,年轻夫妻注意到门口的椅子上放了一袋东西。

于是男子指了指这袋东西,转头对小男孩说了什么,小男孩这才停下脚步,转头看了看,然后一蹦一跳地走过去,把椅子上的袋子给拎走了。

在此期间,夫妻俩都停下来,专注地看着小男孩,并在原地等待着小男孩。等小男孩把东西拿到手以后,夫妻俩才又和男孩往前走去。

看完整件事情的经过,小林感到非常无语。因为装榴莲的袋子包装的还是比较工整的,看起来并不像是被遗弃的没人要的东西。但是,年轻夫妻却依然指使小男孩去拿。

虽然看到的东西是被谁拿走了,但是小林并不想。在深入去追究。因为榴莲本身也不值什么钱,但是小林就是觉得。这件事令人警醒。

作为大人,指使小朋友去无人看管的东西,这样的做法还是不太好的。这会让小朋友产生一个错觉,只要边上没人看的东西都可以随便拿。

那么,这对夫妻这样的做法,从法律角度上可以怎么看待?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小玲找到视频中的孩子要求进行赔偿,那么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监护人也就是这对年轻夫妻来承担赔偿的责任。

2、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的规定,作为父母不但要为孩子提供生活方面的保障,更要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像不随便拿无主的东西,不随便把他人之物占为己有,这就是一个良好的行为习惯,需要由父母来进行一个正确的引导。

视频中的年轻夫妻明知道凳子上的东西不是自己家的,却还指使孩子去拿,这样的做法就违反了未成年保护法的规定。

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作为父母,也需要多学习一些教育孩子的经验,多学习家庭教育知识,这样子才可以更好的教育和引导孩子。像视频中的年轻夫妻,刚当爸爸妈妈不久,应当要多花一点时间来学习教育知识,这样才能避免引导错孩子。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最初的三观都来自于父母。因此,父母应当要多学教育知识,好好引导孩子,为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

对于视频中年轻夫妻的做法,你怎么看?素材来源:都市条形码202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