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马不吃回头草。”我有位师范同学却偏偏吃了回头草。她从民师班毕业后,便开始嫌弃在工厂上班的丈夫,心里憧憬着当官的男人或者大老板,还常常夜不归宿。她丈夫整日借酒消愁,最终染上了酒瘾,后来因脑出血离世。
之后,她带着儿子改嫁,嫁给了法院的一名法官。十几年的二婚生活倒也让她颇为满足,法官的工资卡由她保管和支配。后来,这位法官参与了一家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结识了一位酒店女老板,两人发展到偷偷同居。事情被她发现后,两人选择离婚,法官给了她30万精神补偿。
又过了十几年,法官退休了,也结束了和酒店女老板的临时夫妻生活。在一次朋友的酒宴上,两人再度坐到一起。在朋友们的撮合下,两人没办手续就又同居了。
然而,新鲜感一过,我的同学就开始心生厌恶,对法官冷言冷语,说话很难听。最近听闻,她这位“丈夫”因脑出血,没能抢救过来。我的这位同学,这算不算是吃了回头草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