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山东临沂,男子发生车祸,5次住院治疗,医生嘱咐千万不要擅自出院,家属见男子遭罪,心疼了,把医生的话当耳旁风,为男子办理了出院。万万没到,到家第二日,男子就离世了。接着,家人就为男子安排了葬礼。葬礼结束后,家人想起男子有一份保险,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以“男子已经火化,死因不明”为由,拒绝赔偿。家属认为保险公司就是耍无赖,直接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很意外。
2025年4月1日,刘某骑着电动车正常出行,半路和一辆小型面包车相撞,当场身受重伤。
交警第一时间定责,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伤势严重,不敢耽误片刻,立马被送往医院抢救。
谁也没想到,这场车祸开启了长达半年的反复治疗。
从4月到9月,短短五个月时间,刘某前前后后五次入院治疗,足以看出车祸对他身体造成的重创有多严重,身体状态一直反反复复,极不稳定。
医生全程反复叮嘱,伤者伤情复杂,加上本身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病,身体底子差,必须持续住院观察治疗,绝对不能擅自出院,提前离院有极大生命危险。
可家属看着亲人反复住院遭罪,心里格外心疼,抱着侥幸心理,觉得看着状态好转,回家休养也能慢慢恢复。
不顾医生明确劝阻、没有任何医嘱同意,执意坚持给刘某办理出院。
谁料悲剧来得猝不及防!
刚出院第二天,刘某就突发意外,直接离世。
按照当地“入土为安”的习俗,一家人满心悲伤,只想让逝者安稳安息,完全没想过后续理赔取证的问题,没有做任何尸检,直接火速火化了遗体。
葬礼结束后,家属想起刘某还有份保险,于是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万万没想到,保险公司态度强硬,坚持认为:李某已经火化、没有尸检报告,死因完全不明。
同时提出质疑,认为刘某有基础病不放,没法证明人是车祸致死,大概率是自身高血压、糖尿病突发引发死亡,和交通事故无关,直接拒绝所有赔付。
家属认为保险公司就是耍赖皮,不想赔偿。可遗体已经火化,没有了尸检证据,一时间有理说不清。
一气之下,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没有仅凭没有尸检报告,就直接割裂车祸和死亡的关联、直接免除保险责任!
法院调查后发现刘某本身有基础病不假,但身体一直相对稳定。
正是这场车祸造成的重创外伤,直接让他身体机能急剧崩盘、基础病全面加重,是诱发死亡的核心关键,二者存在极强的因果关系。
同时,法院也客观认定家属过错:明知医嘱严禁出院、明知风险巨大,依旧执意中断治疗,应承担部分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后,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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