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借出冤家!”江苏南京,一男子2次借给朋友30000元,朋友到期不还,还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男子气坏了,直接在朋友建的498人群里,说朋友欠钱不还,跟他讨债,还艾特了所有人,朋友怒了,一口咬定说自己丢脸了,直接把男子告了,索赔11万,法院判决真是大快人心。
2026年1月,葛先生跟平时处得像兄弟的林某有了金钱往来,可他做梦都没想到,自己好心把钱借出去,却结了仇。
林某说自己手头紧,主动找葛先生借3万块,还主动提可以写借条,说好还款日,态度特别诚恳。
葛先生也没多想,朋友有难,自己当然会竭尽所能,否则还叫啥朋友?
他分2次把钱转了过去,就等着对方到日子还钱。
结果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怪事来了。
葛先生给林某打电话没人接,发微信也石沉大海,试了好多次都联系不上,明摆着就是故意躲着不想给钱。
葛先生实在没辙,想起他在林某建的一个498人的大群里,群里大多是共同认识的熟人,就想着在群里说一声,说不定能让林某出来回话。
他也没说难听话,就是客观说了林某欠自己3万块到期不还、联系不上的事,还@了所有人。
谁知道,林某看到消息没提还钱的事,反倒直接把葛先生告上了法院,说葛先生在几百人的群里说他欠钱,让他丢了面子,名誉受损,张口就要11万的赔偿。
他们闹到法院,法院直接驳回了林某的全部诉求。
法院认为,债权人葛先生没捏造事实、没侮辱诽谤,正常要债的行为根本不算侵犯名誉权,如果林某要是真想保住面子,最该做的是把欠的钱还上。
浙江也出过差不多的事,做生意的张先生借给合作方10万块,对方到期不还还玩消失,张先生就在双方共同的行业交流群里,说了对方欠钱的事,同样被对方起诉索赔5万,最后法院也是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在我看来,这就是老赖倒打一耙的典型。
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自己明明欠了钱不想还,反倒怪债权人把事情说出来,让自己没面子,就是想拿“名誉权”当挡箭牌,赖掉该还的钱,再讹一笔。
大家平时遇到类似的事也不用慌,只要说的都是实话,没有添油加醋骂人,合理合法要债根本不用怕被倒打一耙,反而这种欠钱不还还要倒打一耙的人,才是真的该被大家看清。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像葛先生这种如实陈述债务情况的行为,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侮辱性表述,自然不构成侵权,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名誉,不是老赖欠钱不还的“面子”。
我认为,“名誉权不是老赖的遮羞布”,法律对合理讨债行为的支持,就是在维护社会最基本的诚信规则。
如果只要喊“我丢脸了”就能不用还钱,那大家的钱借出去就再也没保障了。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蓝晴202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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