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人,拿了外国护照,改头换面成了“国际人士”,却一天都没在海外正经生活过,常年赖在国内,口口声声说舍不得故土、离不开家乡,可就是不肯把那本外国护照给注销掉。而政策又给他们留了口子,拿了外籍,不但能办五年、十年的长期居留许可,还能以外籍身份让子女轻松进国际学校,自己还能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地方补贴,等于国内的红利一点没少占。
这《国籍法》和相关规定就不能动动吗?这些人到底对中国做出了什么实打实的巨大贡献?就凭换了一本护照,就能以外籍身份长年待在国内,两头便宜占尽,这也太轻松了。要按我的想法,这规则就得改,一旦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就应该视为主动放弃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资格,每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不得超过九十天,而且必须在入籍国实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建立起真正的税务和生活中心。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咱们真得好好学学人家。这样一来,就能把那些只想投机、两头捞好处的人,结结实实地挡在国门外面。
外国籍的中国人 外国人居留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