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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男子养了多年的狗丢了,发布悬赏:找到狗重谢50万元!可是在和拾狗者交接

河南信阳,男子养了多年的狗丢了,发布悬赏:找到狗重谢50万元!可是在和拾狗者交接时,男子却耍赖不提赏金感谢的事,还倒打一耙,说“被人抱走了,不想还,狗压根没出小区”。拾狗者发现男子造谣,直接提起诉讼,要求男子支付悬赏报酬。这下男子可傻眼了!

刘先生养了一只宠物狗,平时对它和孩子一样,非常疼惜。有天在遛狗时一下没看住,狗窜出去就找不到了。

刘先生在小区里找了一圈都没发现,只能回家找到狗以前的照片发到网上,发动网络力量。

与此同时,小赵在外边捡到了这条狗,看出来它不是一只流浪狗,就牵着狗寻找狗主人。可是在原地等了很久也没见有人来找,就先将狗带回家了。

刘先生发布了多条寻狗视频,还表示必有重谢。后来又提到找到狗者,给予50万元感谢费。刘先生这么大手笔,评论区热闹极了,大家纷纷转发帮忙找狗。

恰好刘先生和小赵共同认识的人,得知了一个捡狗一个丢狗的消息,便将两人拉到了一起,加了联系方式。

小赵主动给刘先生拍了视频,向他说明狗现在很好,很安全,跟着他回周口老家了。

刘先生一看是自己的狗,高兴极了,迫不及待要将狗给接回来。小赵表示现在在老家,得七天后才能回去了。刘先生可等不了,立马表示可以去他家接。

小赵就将地址发给了刘先生,等他过来接狗。就在刘先生赶过来时,小赵觉得不能稀里糊涂就把狗交出去,毕竟悬赏的事情很多人都知道了,万一是为了赏金来的呢。

等刘先生赶到后,小赵要求他出示狗证,还问了一下具体什么时间丢的。只不过刘先生既没带狗证,连时间也回答的不对。小赵就觉得对方不是真正的失主,就拒绝将狗交给他。

刘先生认为小赵一定是想要钱,没有拿到满意的感谢费,就故意刁难,扣押狗不还。

两人发生争执,谁都不打算退一步,最后只能报警解决。在民警的协助下,小赵最后将狗交给了刘先生,临走时跟他要了这段时间的照顾费用500元。

原以为这件事结束了,刘先生找到了狗也是皆大欢喜。可是他回去后,却在评论区回复网友,表示狗找到了,是有人故意抱走的,还不想归还。

网友不知全貌,都被刘先生带偏了,纷纷指责捡到狗的小赵。小赵看到评论非常生气,自己明明是做好事的人,连感谢费都没要,可是却遭到刘先生的诋毁。

于是小赵起诉刘先生,要求他给予感谢费5000元,以及名誉损失费5000元。

最终判决刘先生再支付小赵4500元,加上之前的500元总共是5000元,驳回了名誉赔偿5000元的请求。

根据《民法典》第499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刘先生通过网络进行公开悬赏,属于法定悬赏广告,应当履行承诺。而且小赵捡到狗,知道了刘先生的寻狗消息后,第一时间就联系了他,没有恶意扣押狗,并且狗完好无损的还回。

按照刘先生所说,支付小赵50万元都是应该的。可是小赵没有请求按照所发的悬赏金额给予,只要了5000元。

刘先生最初居然还说小赵索要感谢费,他就应该主动给才是合理的。自己在网上夸下的海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不是一句口嗨就可以不负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1194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先生在评论区发布的言论,对于小赵个人而言,肯定是让自己受到了影响,并且诋毁了人品,对自己不尊重。但是刘先生没有指名道姓,没有任何消息能指向他所说的人是小赵,而且散布范围小,对小赵没有任何影响。

所以小赵请求的精神赔偿5000元被驳回了,不符合名誉损失的法律规定。

这件事可给刘先生涨了教训了,以后可不敢随便在网络上吹牛了。这次是小赵好心,要是他真的张口要50万,按照法律规定,刘先生也得给。

信源:九派新闻